推動一流法治建設 促進大灣區規則機制「軟聯通」
葉海波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馬 悅 深圳大學法學院研究助理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嶄新實踐。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把規則銜接擺在大灣區建設的突出位置,強調「強化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在「十五五」時期,國家不斷加強規則機制的「軟聯通」,進一步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制定實施以來,大灣區已基本完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硬聯通」布局,港珠澳大橋貫通三地,廣深港高鐵高效運行,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基本形成,區域間的物理連接實現質的飛躍。但是,規則銜接、機制協同層面的軟性壁壘,仍是區域實現深度融合的掣肘,要真正實現「融得起來」,實現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關鍵在體制機制的深度對接。
202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明確提出「拓展粵港澳合作新途徑新場景新載體」,這一部署正是對粵港澳大灣區體制機制「軟聯通」的系統性回應,體現了從「硬件聯通」向「制度相容」轉型升級的戰略思維,標誌着區域融合發展正從「硬聯通」邁向「軟聯通」的新階段。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融合協同發展,加快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為主的「物理聯通」,轉向以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等為核心特徵的「軟聯通」是關鍵突破口之一。
構建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在規則機制的「軟聯通」實踐過程中,法治起着關鍵作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堅持用法治化市場化方式協調解決大灣區合作發展中的問題」,就是在「一國兩制」框架內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憲法和港澳基本法是大灣區法治建設的基石。推進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軟聯通」要以憲法、港澳基本法為統領,以憲法和基本法關於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作為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價值基礎、突破方向和判斷標準,明確與大灣區市場要素流動本質相關的基本權利,以此確定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優先領域和關鍵領域。
促進粵港澳緊密合作,離不開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考量。作為商業法治的核心內容,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是增強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競爭力的關鍵節點,也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軟聯通」發展的創新途徑。因此,粵港澳大灣區需要根據營商環境建設的內在要求,不斷加強法治建設,進一步營造與優化國際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水平。
鞏固區域協同發展基礎
「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也是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重要載體。粵港澳大灣區是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的條件下建設,面對這一前所未有的挑戰,「標準」是推進大灣區「軟聯通」的突破口,是推動灣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粵港澳三地共建共享共用「灣區標準」,通過標準「軟聯通」推動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進行標準化需求對接、資源共用與要素流動,促進大灣區「聯通、融通、貫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