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蝶影】帶位員的責任

  小蝶

  早前劇院內因為女觀眾一直高聲說話,旁邊的男觀眾屢勸無效,雙方發生齟齬,男的繼而動武傷了女的,報警收場。

  事後,很多人討論令事情在不短的時間內發展成小型血案是誰的責任?大部分人認為帶位員們應為此事負上很大的責任,因為他們在女觀眾一而再以聲浪騷擾其他人時,便應該向她採取行動,盡快平息事件。

  我也贊成這個觀點,須知帶位員的工作並不只限於接待觀眾、核對戲票、帶領觀眾到屬於他們的座位坐下和在演出期間關上劇院門那樣簡單,他們還應該好好管理場館內的人群,包括協助他們在燈光較暗和較多梯級的場內暢通地穩步上落、維持秩序等。

  還有,他們有責任提醒觀眾必須遵守場館規條,並在需要時執行職責,例如要做到令發出聲音的觀眾保持安靜,阻止觀眾錄音、錄影、觀看手提電話、進食,即時處理突發事情,在面對不合作的觀眾時請他們離場等。因此,這宗事件明顯地是帶位員們疏於職守,沒有執行他們的職責,立即介入雙方的糾紛,阻止生事的觀眾繼續滋擾他人,致令事件愈演愈烈。我相信有關當局已就此事研究和檢討,並給帶位員制定了新的指引。

  我在前文也曾提及一些因帶位員沒有盡忠職守而令我留下不愉快的觀劇經驗,現時回想起來還有好些例子。

  很多年前,我在香港大會堂觀看一齣非常受歡迎、多次重演的舞台劇。我坐在較前的位置,旁邊是一名三十多歲的肥胖女子,本來我一直專注台上的表演,沒有留意她,可是,我瞥見她好像在大腿側藏着東西,我開始留意她,原來她拿着錄音機錄音。我覺得這是很不應該的,因為偷錄是蔑視法紀的行為。我先不斷看着她,以示她偷錄的行為已被我發現,希望她懂得收手,那我就當沒事發生。怎知她視我為無物,繼續錄音。我仍不想把事情弄得太僵,卻很想阻止她,便跟她說﹕「小姐,我看到你一直在錄音,請你立即停止。」

  一般人聽到有人這樣跟你說,你除了立即會因羞愧而面紅耳赤之外,也應該收手吧。豈料那人竟然完全漠視我的話,繼續下去,我只好走到劇院後排向帶位員投訴。沒想到帶位員不但沒有立即採取行動,反而要我坐在最後一排,不讓我返回貴價座位,理由是我返回原位會騷擾其他觀眾。天﹗沒想到受懲罰的竟然是舉報的我,偷錄者卻可以繼續錄音下去,帶位員是否在示範多管閒事者的下場?

  我最近在上環文娛中心看兒童節目,大合唱時家長紛紛拿手提電話出來拍攝。帶位員用電筒照射他們,他們不理會;再照,仍然繼續錄影。這次輪到帶位員不理會了,掉頭便走。她們是否認為「做了」便已經足夠,而不需要「做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