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發展與安全】維護高水平國家安全 保障高質量發展
嚴剛 立法會議員
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是憲法與基本法對「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提出的憲制要求,也是中央對香港特區實現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的殷切期望。今年是國家「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亦是特區政府編制香港首份五年規劃的關鍵節點。在此背景之下,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體系,不斷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是推動特區高質量發展的充分必要前提。香港國安法實施六年以來的社會發展客觀事實充分證明,只有國家安全得到全面、牢靠的保障,香港特區的社會與經濟才能夠實現持續穩定、快速的發展。
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憲法及基本法對香港特區的憲制要求,也是特區社會各界義不容辭的憲制責任。憲法確立國家整體制度以及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基本法將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落實到特區管治實踐當中,這並非單純屬於政府部門的工作,而是全社會共同需要承擔的義務。「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重點在於守住國家安全底線,無論是特區管治團隊、立法機構,還是社會各行各業,都應牢固樹立憲制觀念,自覺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共同築牢「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制度根基,為香港各項事業向前推進夯實基礎。
共同履行維護國安責任
香港國安法實施六年來,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及興,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香港整體競爭力躋身全球前列,穩固全球最大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經濟數據持續回暖。過往社會動盪的教訓擺在眼前,社會秩序失序之時,投資信心受挫、經濟民生備受衝擊;而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社會回歸安定,市場預期得以修復,各行各業重新獲得發展空間。事實充分證明,只有維持社會安全穩定的大環境,才能夠確保特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讓香港各項獨特優勢得以充分釋放。
香港特區位處國家深化改革開放的最前沿,「一國兩制」帶來的雙重優勢,固然是特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根本保障,但也客觀上令香港持續面對各類國家安全的風險與隱患,可謂樹欲靜而風不止。外部環境錯綜複雜,各類風險挑戰不會伴隨社會恢復平穩就自動消散,特區各界必須牢固樹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局意識,深刻認識國安、港安、家好的內在邏輯。
法律保障體系維護香港優勢
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機制,是全體立法會議員當仁不讓的責任。立法會作為特區重要的立法機關,應當緊密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方向,積極推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建設,持續堵塞國家安全領域的法律漏洞,建立起一套公正、透明、清晰完備的法律保障體系。完善的國安法律制度,不僅承擔防範風險、守護社會的功能,同時也能夠向國際資本市場充分展現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向外傳遞香港法律制度穩定、可預期的重要信號,進一步增強海內外投資者對於香港營商環境的長遠信心,助力香港鞏固國際金融、貿易樞紐的地位。
只有高水平安全,才能確保特區高質量發展;只有高水平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才能夠支撐特區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在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的過程當中持續快速發展。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香港要把握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帶來的歷史機遇,充分發揮內聯外通的橋樑角色,離不開穩固的國家安全屏障作為後盾。透過不斷優化國安法律與執行機制,香港方能更為從容地參與國家建設,把自身的獨特優勢轉化為發展動能,在服務國家發展需要的同時,實現香港自身的穩定快速發展與持久繁榮。
立足國家「十五五」規劃開局的新時代節點,香港要繼續統籌好安全與發展兩大議題,以高水平國家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在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全面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進程中,推動特區可持續高質量穩定快速發展,並為強國建設與民族復興作出香港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