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被鄰居裝CCTV監控?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有讀者表示,鄰居在門外安裝閉路電視(CCTV),鏡頭對準其家門口及必經走廊,每次進出家門及朋友來訪,似乎時刻被監控。在香港法律下,鄰居安裝CCTV是否違法?有否侵犯個人私隱?

  在香港,現時並沒有法例禁止家門外安裝閉路電視,甚或有錄影功能的智能門鐘,即安裝行為本身並不違法,但如鏡頭拍攝到公眾走廊或鄰居門口,並識別到個人身份,就會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不過,該條例屬原則性及科技中立的法例,既無禁止安裝使用,或鏡頭角度。

  從法理上講,安裝及使用閉路電視是否受條例監管,須視乎這個行為是否涉及收集個人資料。假如閉路電視只用作實時監察而未有啟動攝錄功能,則因不涉及以紀錄形式存在的資料而不在條例的管轄範圍。相反,假如安裝者會透過閉路電視辨識個別人士(例如鄰居及朋友)的身份,即有機會涉及收集個人資料而受條例規管。安裝者作為資料使用者,須在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遵守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當中包括須以合法和公平方式收集個人資料,須以切實可行方式告知受影響人士,已啟動有關裝置的攝錄功能,並受到監察,例如在受監察範圍的入口和監察範圍內的當眼位置張貼顯眼的告示,提醒受影響人士。

  私隱專員公署為了規範CCTV的使用而發出指引,指出安裝必須遵守三大原則,一是透明度:必須在受監察範圍的入口或顯眼位置張貼告示,說明正在錄影;二是必要性及適度性:監察範圍應盡量縮小,例如,鏡頭應對準自家門口而非對面家門或公共走廊;三是資料安全與保留:錄影資料只能保留一段合理時間(通常為7天至30天),而且必須妥善加密,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

  私隱權是每個市民的基本權利。若感到鄰居安裝了CCTV,有被監視之感,可嘗試與其溝通,了解其安裝目的並建議避免拍攝到他人預期有私隱的地方。若溝通無效,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若調查屬實,公署可能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移除或調整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