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收購期限屆滿後 政府或立法處理未出售業權
香港文匯報訊 大埔宏福苑A至H座業主簽署及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期限將於本月31日屆滿。房屋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有關方案採取「以情為先」的原則,訂定收購價時,考慮到居民痛失家園,遭受重大損失,值得社會理解和支持。為這個「特別中的特別」個案所作的安排,不會構成先例。因此,現時的收購價比測量師學會根據宏福苑火災前的市場成交價高出約三成。方案屆滿後,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業主難免要承擔逾期出售單位的風險。政府亦不排除最後需要透過立法方式處理尚未出售的單位業權。
房屋局提醒,如業主選擇郵寄方式,截止日期會以郵戳為準,業主務必在當日截郵時間前投寄,或親自交回位於何文田房委會總部2座1樓的收集箱,或交予負責其個案的「解說專隊」成員。
下月攪珠揀樓次序
「特設銷售計劃」的選樓先後次序,將按政府接獲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將於下月攪珠及開始選樓。
宏福苑業主倘已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尚未簽署《買賣協議》,他們仍可按其所屬批次參與攪珠。就已經完成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在法律上確認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業權,將會獲邀選樓。若業主所屬宏福苑單位的業權仍未轉讓予政府,在選樓階段只會為該業主預留「特設銷售計劃」的新單位,待完成轉讓手續後,房委會或房協方會與該業主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