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鏈接】十八大以來外逃人員回國受審案5000餘件

  記者25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中共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受理外逃人員回國受審案件5,000餘件,追繳犯罪所得及罰金270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沒收違法所得百億餘元

  為破解外逃腐敗分子「人不到案,無法追贓」的現實困境,實現海外追逃追贓,中國修訂刑事訴訟法,增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缺席審判程序。

  缺席裁定沒收外逃腐敗分子違法所得程序於2013年啟動。截至今年7月,全國法院受理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300餘件,沒收違法所得百億餘元。

  法院依法對外逃人員彭旭峰、李傳良、張青民、張淑民等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不斷釋放海外不是法外的強烈信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深刻把握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在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深化跨境腐敗治理中的重大政治意義和法治價值,依法規範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最大限度發揮價值功能。

  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增設缺席審判程序。2022年1月,程三昌貪污刑事缺席審判案公開宣判,該案是中國首起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審理的外逃被告人貪污案。

  據知,各地法院已受理適用缺席審判程序案件40餘件,追繳犯罪所得及罰金數千萬元;受理跨境腐敗案件近200件,追繳犯罪所得及罰金15億餘元。 中國法院還加強國際合作與司法互信,推進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工作。

  2020年1月,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逃的彭旭峰受賄、賈斯語受賄及洗錢違法所得沒收案作出裁定,其中境外違法所得共計5處房產、250萬歐元國債及孳息、50餘萬美元及孳息。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對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合理異議予以支持,返還部分財產。該案相關裁定得到多國承認與執行,相關國家向中國法院全額返還涉案財產。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