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新視野】優化高校資助機制 以創新引領產業發展


  趙汝恒 香港理工大學高級副校長(研究及創新) 理大熱能及環境工程講座教授

  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不斷催生新質生產力」,「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深化與內地產學研創新協同」。基礎研究是科技創新的源頭,高校是基礎研究主力軍,也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核心組成部分。

  香港匯聚多所世界頂尖高校,在基礎研究方面成績斐然。基礎研究決定了產業創新的深度和厚度,但開創性科研成果要真正轉化成新質生產力,需要從科學發現走向技術突破、從實驗室走向產業應用。香港高校在強化基礎研究長板的同時,亦逐步強調產學研融合、完善成果轉化生態及改革人才培養體系。要切實落實國家「十五五」規劃目標,加快釋放高校科研對實體經濟的賦能作用,不止需要高校的內驅力,也需要來自特區政府的外驅力。特區政府需要調整科研資助導向,完善政府科研經費的統籌協調機制,推動高校科研轉向對接產業前沿技術需求,強化成果轉化實效。

  圍繞產業協同共創

  下一階段的產學研融合應由末端的成果轉移,升級為貫穿科研全周期的協同共創。高校科研要把產業需求作為重要出發點,圍繞產業亟需突破的前沿技術開展攻關,完成從基礎研究、技術突破到成果轉化的完整鏈條。科研選題不再單純由學術圈內部決定,要把企業遇到的技術瓶頸、行業未來發展方向納入科研的考量範圍。科研產出除論文之外,專利授權、技術轉讓、原型開發、聯合開發、初創企業孵化等,都應當作為科研成效的重要組成部分,真正做到科研來源於產業需求,成果回饋產業發展。

  要實現上述轉變,特區政府科研撥款的評價與周期機制可以作出適配調整。現時,八所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資助的大學每三年需向UGC提交一份《規劃工作建議書》(Planning Exercise Proposal, PEP),作為UGC提出院校經常撥款建議的重要依據。高校在提交PEP時,除匯報過往學科發展,包括新學科及課程設置、科研人才培育和研究生培育等,亦應清晰說明未來周期內重點科研方向如何回應國家戰略及產業前沿需求;計劃與哪些行業開展協作;中試及成果轉化的潛力與路徑;以及預期可落地技術成果。UGC評審資助時,可把產業適配度、成果轉化實施方案作為其中一個評審維度,引導院校調整資源分配,鼓勵科研團隊主動對接業界。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均應回應國家戰略、產業和社會需求,但考核重點應有所區分:前者重視從市場需求中凝練科學問題及實現原創突破,後者強化技術驗證與產業落地。

  打通學術研究與成果轉化體系

  上述區分在香港科研經費的分配中同樣有所體現。香港科研經費分別由研究資助局(RGC)與創新科技署(ITC)兩大體系管理:RGC側重基礎學術研究,ITC偏向應用研發與成果商品化。兩大體系同等重要。RGC設有「卓越學科領域計劃」、「主題研究計劃」、「協作研究金」及「研究影響基金」等,重點支持前沿探索以及自然科學領域的實質性跨境科研合作。ITC則聚焦產學研合作,關注企業需求,項目資助採用政府與企業資金配對模式,更推動了「產學研1+計劃」,將「產業應用潛力」和「業界參與度」作為評審關鍵,明確要求研發成果轉移至本地業界。

  這一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科研資助體系為支持科研成果走向產業應用奠定了良好基礎,未來可進一步深化二者的常態化協作。一方面依託現有項目資訊互通系統,二者產生協同效應;另一方面構建科研項目接力路徑,RGC資助完成基礎研究取得突破的項目,符合條件可以順暢銜接ITC的應用研發、成果轉化資助,形成「基礎研究-應用攻關-產業落地」的連貫鏈條,進而提升政府科研經費的整體效益。

  展望未來,香港要落實國家「十五五」規劃,建設國際創科中心,必須充分用好高校這一寶貴創新資源。通過調整高校科研方案資助的評價導向,強化產業需求牽引,打通RGC與ITC兩大資助體系的協同,引導高校科研走出實驗室,對接產業前沿,把科研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動能,實現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