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抹黑偽善雙標 「以港遏華」必定破產


  日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依法裁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彰顯法治公義。有少數外國媒體及個別國家政客旋即拋出一系列顛倒黑白、荒謬絕倫的言論,惡意攻擊香港司法制度,抹黑香港國安法律。此等奇談怪論,再次上演干預中國內政、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拙劣戲碼,以政治凌駕法治,充分暴露出外國反華媒體、政客偽善雙標的醜惡嘴臉。謊言掩蓋不了真相,干預動搖不了法治。香港法庭對「支聯會」案的裁決獨立公正,是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符合香港社會根本利益。香港各界堅定支持司法機構依法嚴懲煽動顛覆國家的罪行,堅決抵制一切煽惑人心的謠言謊言,任何「以港遏華」的險惡圖謀,注定歸於失敗!

  有外媒妄稱「香港沒有公正司法體系」,這不僅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肆意褻瀆,更是對香港法治金字招牌的惡意詆毀。香港法院審理「支聯會」案時,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裁決理由鏗鏘有力、有理有節,詳細闡述定罪的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法庭明確指出,被告受審並非因其政治觀點,而是因其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依然執意推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香港基本法第85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香港法治指數排名位居世界前列,國際調解院總部、海牙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等國際法律組織紛紛落戶香港,正是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公正投下的充分信任票。攻擊「香港沒有公正司法體系」,完全是自欺欺人。

  有外媒炒作本案未設陪審團,並以此誣衊本港審判不公,這更是對法律程序的刻意曲解、混淆視聽,是企圖借所謂「程序正義」之名行干預司法之實。香港國安法第46條賦權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等理由,指示案件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而非陪審團審理,體現了處理國安案件的專業性與嚴肅性,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有助於提高審訊效率及一致性。不設陪審團審理國安案件,在英美等西方國家是常見安排。外媒操弄未設陪審團議題,攻擊本港司法制度,「詐傻扮懵」,自暴雙標醜態。

  有外媒還指,該案由指定法官審理、喪失獨立性,這是對國安法官任命制度的惡意歪曲,妄圖破壞香港司法權威,居心叵測。香港國安法設有指定法官制度,目的是確保相關案件由具備適當司法經驗和專業能力的法官處理。法官履行職責時受司法誓言約束,嚴格依法行使職能,不受任何干涉。被告的無罪推定、公平審訊等法律權利均得到充分保障。正如《「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指出,法院確認指定法官制度不影響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設陪審團不影響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世界各地司法體系均有案件分配、專門法庭或指定法官安排,不能因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就把依法設置的審判機制污名化。

  有西方政客聲稱,香港國安法剝奪了政治、言論和結社等自由,更是顛倒黑白、罔顧事實的政治誣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在保障國家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限制。「支聯會」各被告的行為早已超出合法表達自由的範疇,其綱領本質是顛覆國家政權,是任何法治社會都無法容忍的刑事犯罪,實屬罪有應得。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僅沒有削弱香港自由,反而保障了絕大多數市民的合法權益,讓社會告別動盪、恢復安定,護航香港從由亂到治昂首闊步邁向由治及興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