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抹黑動搖不了香港由治及興大勢
崔劍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副主席
高等法院日前依法裁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彰顯法治公義,大快人心。然而,美、英等反華政客及媒體隨即按捺不住,再次借題發揮,散布一系列顛倒黑白、罔顧事實證據的荒謬言論,惡意攻擊香港司法制度,抹黑香港國安法,將一宗依法審理的香港國安案件,包裝成所謂「司法不公」、「自由倒退」、「營商環境惡化」的政治敘事。這種老調重彈,既無視案件事實,亦漠視香港法治制度,更暴露了外部勢力企圖以輿論干預香港特區司法、干涉中國內政的政治本質。法院的裁決獨立、公正、合法、合理,是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完全符合香港社會的根本利益。任何謊言、攻擊、抹黑、詆毀、干預,不但掩蓋不了案件的真相,更不能阻擋香港邁向由治及興新階段的堅定步伐。
必須指出,案件的核心不是外媒口中的「政治自由和言論表達」,而是依法認定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法庭判決書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相關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透過口號、刊物、網上內容、公開發言等方式,唆使他人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憲法、基本法所確立的國家和香港根本制度,且何俊仁早前亦已承認控罪。這些都不是政治抹黑可以否認的法律事實。
香港司法獨立不容指鹿為馬
外媒聲稱「香港沒有公正司法體系」,完全是顛倒黑白。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案件由法官根據證據、控辯雙方陳詞及適用法律作出裁決。審訊歷時甚長,控辯雙方均有充分機會陳述,法庭須以「毫無合理疑點」的刑事標準定罪。若香港司法真如外媒所稱「不公」,何以案件仍要經過公開審訊、舉證、抗辯、裁決及求情等完整程序?
所謂「被告未能享受陪審團權利」,純屬偷換概念。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白紙黑字寫明,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律政司司長可依法發出證書,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這本身就是法定程序,何談剝奪?況且,不設陪審團審理國安案件,在英美等西方國家同樣是常見安排,外媒何獨苛責香港?其偽善雙標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
至於「所有主審法官由政府挑選」的說法,更是無稽之談。香港國安法設有指定法官制度,目的是確保相關案件由具備適當司法經驗和專業能力的法官處理。法官一經履行審判職責,仍須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獨立裁判。指定並不等於操控,任命制度更不等於干預審判。世界各地司法體系均有案件分配、專門法庭或指定法官安排,不能因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就把依法設置的審判機制污名化。
外部雜音無阻香港發展
把香港描繪成「非理想經商之地」,與現實完全脫節。穩定、安全、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才是商界最重視的營商基礎。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社會秩序受衝擊、公共設施遭破壞、投資信心受影響,這才是真正損害營商環境的因素。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實現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法治秩序得以鞏固,金融、航運、貿易、專業服務等核心優勢得以充分發揮。2026年上半年,本地經濟持續向好,生產總值按年增長5.1%,創五年新高。高盛、滙豐等外資大行紛紛上調全年預測,香港更登頂全球最大財富管理中心。
實際上,少數外國政客和媒體真正不能接受的,不是香港沒有法治,而是香港不再容許反中亂港勢力借「自由」之名挑戰國家安全底線。他們所謂「關注人權」,實際上只關注特定政治代理人的「權利」;他們所謂「捍衛司法」,實際上是要求香港法院按其政治立場作出判決。一旦裁決不合其意,便抹黑法官、攻擊制度、唱衰香港。這種雙重標準,正是對法治精神的最大蔑視。
香港的自由,是在憲法和基本法下的自由。香港的司法獨立,是依法獨立審判,而非迎合外國政治的口味。香港的繁榮穩定,靠的是國家支持、「一國兩制」優勢和全社會共同努力。外部勢力的雜音,動搖不了中央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堅定意志,也阻擋不了香港由治及興的發展大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