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視角/年金與債券回報之客觀比較\陳志華

  近日退休理財討論中,香港年金計劃與政府債券常被並列比較。作為從業者,筆者認為必須先釐清兩者本質:年金是保險合約,提供保證終身現金流;債券是投資工具,回報隨市價浮動,有到期日。客觀比較不能單看某一年度的累計金額,而要結合持有目的、流動性需要及長壽風險。

  以具體數字為例。一位60歲男性投保香港年金,一筆過繳付100萬元,每月固定派發5100元,即每年6.12萬元。按官方計算機,第12年為「收支平衡」節點:累積年金約73.4萬元,加上保證退保價值約27.1萬元,合計約100.57萬元,略高於本金。但第11年或以前退保,總回報低於100萬,屬本金虧損。第17年為「純利息回本」點:累積年金已約104萬元,超越本金,退保價值僅約1萬元;第18年起退保價值歸零。若受保人活至100歲,累積派發可達244.8萬元。

  對比一隻30年期港元政府債券,假設以面值100元、投入100萬元,票息率3.95厘,每年收息3.95萬元(半年派息)。第12年,若債券價格無升跌,累積票息47.4萬元加本金100萬元,合計147.4萬元;即使價格下跌20%,本金變為80萬元,合計仍約127.4萬元。第17年,即使債券價格下跌15%,累積票息約67.15萬元加本金85萬元,合共152.15萬元,明顯高於年金同期的累積年金約104萬元(退保價值僅1萬元)。但債券持有至到期,30年累積票息約118.5萬元,之後不再派息;年金則持續派發至受保人身故,長壽者回報更佳。

  關鍵差異在於資金靈活性與身故處理。年金設有醫療及牙科特別提取,但一般緊急退保,若在第17年前,總回報低於本金,例如第8年退保,累積年金約48.96萬元加退保價值約43萬元,合計約91.96萬元,虧損約8.04萬元。債券中途沽出,價格波動可達-20%至-35%,例如第7年價格跌35%,本金僅得65萬元,加7年票息27.65萬元,合計92.65萬元,仍低於本金,但若對比年金第7年累積年金約42.84萬元加退保價值約54萬元,合計96.84萬元,年金稍勝;惟債券若持有至價格回升,潛在回報或跑贏。身故方面,年金受益人可一筆過或按月領取剩餘價值;債券則需凍結戶口,待遺產承辦後由銀行出售,變現時間較長。

  按自身風險承受與資金需求選擇

  筆者認為,年金適合追求保證現金流、預期長壽且不急於動用本金的退休人士;債券適合能承受價格波動、有明確投資期限且需要較高流動性的投資者。兩者回報高低取決於持有年期、市場利率及個人壽命,並無絕對優劣。2018年年金推出時,美國10年期債息約3.2厘,香港政府債券到期息率約2.56厘,低息環境下年金的保證派發相對吸引;但若未來利率上升,債券吸引力亦會增強。投資者應按自身風險承受與資金需求,而非單純比較某一時點的數字,作出理性選擇。

  (作者為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