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裁決彰顯法治 亂港者罪有應得


  葉傲冬 立法會議員 民建聯秘書長

  惡名昭著的禍國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頭目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經法庭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該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在開審時當庭認罪,但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另一名前副主席鄒幸彤全無悔意,拒絕認罪,最終還是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次裁決再次彰顯司法公義,並向反中亂港分子作出嚴厲的警告,實在大快人心。

  被告無視憲法煽動仇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列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支聯會」自成立以來,完全無視甚至敵視祖國憲政最高宗旨及相關秩序,千方百計透過不同煽惑手段,企圖顛覆及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其中,李卓人與鄒幸彤在審訊期間一度詭辯,稱「香港不適用中國憲法」,足以顯示其無視國家憲政基礎的險惡用心。

  該會作為禍國亂港勢力的「始祖」組織,過去多年與黎智英及境內外不同反中亂港勢力互相勾結,為其自身不可告人的政治利益及目的,透過一個又一個謊言,污衊及詆毀國家,企圖割裂香港市民對國家的認同感及向心力,甚至引起部分市民對國家產生敵視情緒,成為引發2019年「修例風波」的罪魁禍首之一。香港國安法全面實施後,「支聯會」及其頭目仍然未有認識錯誤、痛改前非,繼續進行企圖顛覆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的罪行,司法機構依法審理及裁定「支聯會」及其頭目有罪,無疑使公義得以彰顯。

  就「支聯會」及其頭目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一事,一些與「支聯會」長期勾結的境外勢力及政客多番以「損害言論自由」、「破壞人權」為藉口,搖旗吶喊,企圖借本案打擊香港法治體系,干預審判過程。

  判決符合人權公約要求

  香港國安法本身具備尊重及保障香港社會所有人的言論自由及人權的法律條文及準則,而有關法律條文及準則,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相關要求。不過,言論自由並非完全絕對,毫無任何限制,而國際人權公約中亦表明,所有主權國家皆能因應自己國家的實際情況,為維護國家安全,限制相關行為。

  不少為本案被告搖旗吶喊的外國政要,其本國亦有「叛國罪」及「愛國者法案」等相關法案條文,對言論自由甚至人權的限制遠較香港國安法嚴苛。更何況有關國家的政要為求一己私利,肆意破壞他國的政治穩定,甚至入侵他國。他們的有關言論,暴露境外敵對勢力為求詆毀國家與香港法治精神,完全無視自身惡行的可恥雙重標準。

  本港執法部門、律政司、司法機構,無懼境外敵對勢力的施壓,堅守法治精神,公平公正,就「支聯會」案作出檢控及審判,最終讓公義得到彰顯;香港社會各界全力支持特區政府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活動,合力保障香港來之不易的由亂到治、由治及興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