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力抹黑「支聯會」案裁決 顛倒是非卑劣可恥
鄭嫣然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8月21日就「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有罪裁決。法庭判決彰顯法治,體現「一國兩制」下的司法獨立精神與香港重視維護人權的核心價值。
法律界線清晰 法院裁決公允
從法庭頒下的詳盡判詞不難看出,基本法及相關法律所保障的言論、結社與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而是附有相應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妄圖顛覆國家政權,必定遭到法律嚴懲。法庭在判詞中指出,香港基本法與《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言論、結社和集會等權利與自由乃公民社會的核心,也是香港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然而眾被告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必須依法懲治。
事實上,上訴庭在早前的另一宗案件已闡明行使權利和自由的界限,批評特區政府、司法行政包括法院判決,或參與辯論或提出對政府政策或決定的異議,無論多麼強烈、有力或尖銳,本身都不構成煽動意圖。問題在於有關人士是否有心煽動仇恨,或意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縱使法庭的裁決清晰劃下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之間的法律邊界,外部勢力眼見亂港「馬前卒」伏法,咬牙切齒之餘,亦不放過「以港遏華」的機會,旋即群起施壓,包括英美澳在內的多個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如「八國聯軍」上身,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惡意攻擊香港特區,作出種種失實的污衊抹黑。其中英國透過外交層面施壓,美國則出動媒體製造輿論,德國與法國曾在2023年向本案被告鄒幸彤頒發「法德人權及法治獎」,現在更出口術,蠻橫要求立即釋放鄒幸彤。對於美西方勢力就「支聯會」案件的定罪裁決而針對香港特區作出的詆毀抹黑,特區政府作出強烈譴責,並表達堅決反對與強烈不滿。
外力卑劣操作 市民人人憤慨
放眼世界,不同國家與地區均對煽動顛覆政權與煽動仇恨的言論訂明清晰界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強調言論自由附有特定責任,須尊重他人權利名譽,並須符合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衞生或道德的法律。《歐洲人權公約》第十條明確將言論自由歸類為「限定權利」,條文第二款詳細列出可依法對言論自由作出限制的情況,包括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目的。
細看「支聯會」成立的根本主張及目標,就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及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支聯會」多年來打着「言論自由」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以不同活動及渠道,廣泛鼓吹及宣揚所謂的綱領。「支聯會」反共集會辦了足足30年,均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證據確鑿,全港市民人人皆知,有目共睹,眾被告無可抵賴。在國安法實施後,「支聯會」仍企圖鑽法律空子,眾被告拒絕臨崖勒馬,即使明知其言行早已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也毫不理會,繼續一意孤行地作出顛覆惡行,全港市民無不憤慨!
外部勢力以政治凌駕法治,試圖歪曲事實、顛倒是非,混淆視聽,將本案的「煽動顛覆的行為」與「言論自由的批評」混作一談,淡化眾被告長期蓄意以實際行動挑起大眾對國家根本制度產生敵意等犯罪行徑,為其撐腰張目,以卑劣政治操作抹黑攻擊香港特區,這反映了國家安全風險是真實存在。廣大市民應對反華外部勢力的險惡用心保持警惕,同心築牢國安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