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國安港安 香港司法不容外力干預抹黑
有外部勢力近日藉香港特區法庭對「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定罪裁決作出肆意攻擊,抹黑香港司法制度及國家安全法律,香港社會各界深感憤慨。「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證據確鑿,特區司法機關依法作出定罪裁決,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正義之舉,不容外部勢力置喙。外部勢力粗暴干預本港司法,雙標醜陋面目暴露無遺。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根本前提,香港社會各界應堅定維護法治權威,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憲法第一條列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法庭裁決指出,案中被告一直以來都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拒絕懸崖勒馬,一意孤行地頑固堅持其抗爭立場;即使被告知道他們的言行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也毫不理會。法庭依法審理並作出的嚴正裁決,既是對法律的忠誠捍衛,亦是對社會公義的有力維護,於法有據,充分彰顯法治精神。
法庭在判詞中亦清晰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言論、結社與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而是附有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義務。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妄圖顛覆國家政權,必定遭到法律嚴懲。
放眼全球,不同國家與地區均對煽動顛覆政權、危害國家安全與煽動仇恨的言行劃定清晰法律界線。英國近年通過《國家安全法》,賦予警方更大權力,對擾亂公共秩序與煽動行為採取嚴厲刑責與快速審理。美國包括《愛國者法案》在內的國安法律,生效速度之快、權力之大,令人咋舌。《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明確將言論自由歸類為「限定權利」,詳細列出可依法對言論自由作出限制的多種情況,包括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目的。外部勢力為「支聯會」張目撐腰,以「損害言論自由」、「破壞人權」為藉口,攻擊法庭裁決,完全罔顧法治,顛倒是非,盡顯雙標。
外部勢力肆意抹黑香港法庭嚴懲煽動顛覆政權相關罪行的正當之舉,「以港遏華」的政治圖謀昭然若揭。「支聯會」長期與外部勢力互相勾結,製造、散播謊言謠言污衊國家,甚至成為2019年「修例風波」的罪魁禍首之一。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支聯會」仍不悔改,繼續一意孤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事實充分證明,「支聯會」是外部勢力在港培植的棋子,外部勢力對法庭裁決的無端攻擊,恰恰證明外部勢力亂港之心不死,妄圖繼續利用香港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基地」。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唯有維護好國家安全,才能切實保障市民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為香港的長遠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經歷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重大轉折,香港社會更珍惜國安港安的大好局面,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司法機關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打擊外部勢力及其在港代理人,保障香港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