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惡行(部分)
李卓人
●李卓人除了於2020年7月1日以視像方式在美國國會所謂「聽證會」上抹黑香港國安法外,在國安法仍未落實前,已聲稱制定香港國安法是「赤裸裸告訴外界香港是『一國一制』」、「摧毀港人自由」。在國安法實施當日,李卓人聲稱國安法是「以言入罪」。
●與黎智英、李柱銘、楊森、何俊仁、梁國雄等,涉2019年「8·18」、「8·31」及「10·1」非法遊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在三案中分別認罪及受審被定罪,2021年5月共被判入獄20個月。
●與黎智英、何俊仁、鄒幸彤、陳皓桓、梁耀忠、蔡耀昌等共26人,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內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被加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他於2021年11月承認3罪被判入獄14個月。
●2021年1月1日,李卓人與「社民連」曾健成在金鐘立法會道的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違反《民航條例》附屬法例及阻差辦公。
何俊仁
●曾任反華組織「華人民主書院」的董事,該組織一直以推動「港獨」、顛覆國家為目的,多次透過網絡課程招收會員,藉機荼「獨」海峽兩岸和香港的青年參與非法「抗爭」活動。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何俊仁未再以該「書院」董事身份公開活動,惟他過去多年一直以該身份串聯及參與該「書院」主辦的反中活動,藉機與境外反華分子聯繫。
●2020年5月,國家開始香港國安法立法程序,何俊仁同年6月推動集會,並重申「支聯會」所謂的「五大綱領」。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何俊仁等人繼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他曾揚言:「我係寧願承受法律嘅後果,呢個係好簡單!」
●何俊仁等人利用不同途徑或渠道,鼓吹及傳揚其主張,從而煽動他人個別或共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何俊仁一直參與、認同及支持「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在國安法生效後亦如此,例如他繼續任「支聯會」董事、常委和副主席。何俊仁在2021年10月20日,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件,辭任「支聯會」董事。
鄒幸彤
●一早獲得反華外部勢力栽培成為在港代理人,2012年至2018年,她曾出任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關係密切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及公司董事,多年來積極參與「國際特赦組織」活動,與境外反華勢力關係密切。2016年4月獲安排到印度出席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美國反華組織「公民力量」舉辦的「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甚至與支持「藏獨」的達賴喇嘛會面。2017年4月她還與周永康、梁頌恆及游蕙禎赴台灣出席支持「台獨」及「藏獨」組織「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獲安排與「台獨」政黨「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等人會面。2023年12月,法國和德國外交部頒發所謂「人權和法治獎」予當時被控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鄒幸彤。
●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她仍堅持顛覆性「綱領」,明知違法仍一意孤行,積極鼓吹和執行煽動性活動,更參與非法集會,並在被捕後拒絕提交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庫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