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頭目罪有應得】「支聯會」顛覆案昨頒布裁決:三被告明知故犯敵視中央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罪成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裁決。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裁決。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警員在法院外戒備。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警員在法院外戒備。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就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頒布裁決,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定於下周五上午10時聽取求情。原訟法庭在判詞中指出,法庭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支聯會」五大綱領包含針對中國共產黨,其目的是要結束它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帶有「推翻」和「破壞」意思,裁定眾被告均意圖及相信若受唆使者按照他們的唆使行事,會使用非法手段,並且是以顛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權為目的。依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違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尚有相關新聞刊A2-A5版)●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

  此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姬擔任主審法官。法庭於昨日上午10時許開庭頒布裁決,裁定「支聯會」、「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以及在案件開審首天認罪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共同被控的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206頁的判詞在頒布裁決後半小時已上載司法機構網站供公眾閱覽。

  法庭在判詞中指出,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等。

  法庭:並非因政治信念受審

  法庭強調,被告等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亦不會就不同國家的憲法和政治制度孰優孰劣作出比較。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亦強調,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並沒有追溯力,被告等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並不是控罪的主體,只能被視為本案的背景以作考慮。

  法庭指出,根據憲法的「序言」和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屬無可爭議。「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根本制度」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

  法庭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支聯會」五大綱領包含針對中國共產黨,其目的不是要求中國共產黨回歸憲法下的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結束它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包括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領導地位。法庭並認為,綱領內容帶有「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的意思,這是眾被告所明了的。

  堅持違法綱領屬其他非法手段

  法庭並信納3名個人被告一直以來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3名被告均相信和明白「支聯會」的行動綱領會牴觸憲法,並非真誠地相信其言行沒有違反香港國安法,只是拒絕懸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

  法庭強調,縱使「支聯會」一直沒有採用或鼓吹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手段,但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3名被告仍繼續堅持「支聯會」的行動綱領,完全不理會這綱領其實違反法例。這屬於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

  三人為主導 「支聯會」同被裁定罪成

  「支聯會」方面,法庭裁定3名被告於控罪期間均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故根據「歸責原則」,將3名被告已被確定與控罪相關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因此裁定「支聯會」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