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申請有效期延長至12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黎梓田)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昨日宣布,將實施一項短期豁免,在符合一定條件及保障措施的情況下,合資格新上市申請的有效期由遞交上市申請表格之日起計,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下稱「短期豁免」)。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旋表示,港交所致力不斷提高香港上市機制的效率和競爭力,同時堅守嚴格的監管標準和保障公眾利益。在證監會的支持下,此次延長有效期是在聯交所與證監會於2024年10月推出的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基礎上更進一步,為申請人管理上市時間表提供更大靈活性,支持更加專注和高效的申請流程。
為申請人提供更大靈活性
短期豁免將為申請人、保薦人及其顧問管理上市時間表提供更大靈活性,並減少重新提交上市申請的頻率和後續反覆更新檔案及材料的負擔,讓他們可以集中精力保障申請材料及上市檔案的品質。
此項調整不會改變聯交所現行的監管標準或投資者保障。獲得延長有效期的申請人仍須遵守所有適用的《上市規則》,並提供完整及最新資訊(包括最新業務及財務資訊),以便監管機構能夠適當評估每宗申請,投資者能夠作出知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