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首次養狗者「先上堂後領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打鼓嶺狗咬人慘劇,引發社會對香港現行對規管狗隻法例的熱議。有大律師指出,香港針對格鬥犬類的非法繁殖及管有的罰則與英國相若,刑事責任層面,在香港狗主若因嚴重疏忽致犬隻咬死人,可援引普通法中的「嚴重疏忽誤殺罪」追究,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阻嚇力不容忽視。不過法庭定罪時較「手鬆」,在實際案例中,若狗隻在公眾地方咬傷路人,法庭在扣除被告認罪等因素後,往往僅判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了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香港針對格鬥犬類的非法繁殖及管有設下嚴格規定,相關規定與外國比較大致相若,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例如英國,若犬隻在公共場所「危險失控」並導致他人受傷,飼主最高可被判處3年至14年監禁。反觀香港,若狗主因嚴重疏忽,致使犬隻咬死人,可援引普通法中的「嚴重疏忽誤殺罪」追究刑責,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法例規定與法院裁決是兩碼子的事,過往普通的狗隻咬傷路人,一般根據《狂犬病條例》起訴狗主未採取合理措施防止狗隻咬人,最高罰款1萬元。法庭在實際判決時,往往因被告認罪,判罰款3,000元至5,000元。

  另外,狗主教育也十分重要。立法會議員植潔鈴指出,新加坡等地要求「新手」狗主要接受基本培訓,「並非要求每名狗主考取專業牌照,而是可研究為首次養狗人士設立先上堂、後領牌制度,提供免費且簡短的網上基礎課程,內容涵蓋日常照顧、犬隻行為認知及法律責任,讓新手狗主在領牌前建立基本飼養意識。」

  她進一步指出,改革的初衷並非令養狗變得更困難,亦非為難狗主,而是基於對動物的愛護─正因為愛牠,就更要懂得對牠、對他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