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提國際仲裁向巴拿馬索償逾15億美元 法律界:行動合理且必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康敬)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長和)昨日宣布,已就巴拿馬共和國違反投資保護條約,以國家行為針對一項已有數十年歷史的港口特許經營權,並破壞長和於當地的投資,正式向巴拿馬展開國際仲裁程序,索償超過15億美元(約117億港元)。多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巴拿馬政府明顯違反國際投資法及合約法,無理沒收由外資投資的碼頭專營權,又不給予合法補償,等於摧毀法治,損害投資者對巴拿馬的信心。
長和指出,就巴拿馬違反條約責任和國際法啟動仲裁程序,索償超過15億美元。種種事實均顯示,巴拿馬已淪為風險國家,漠視法治、公司法人地位、合約當事方範圍、仲裁協議適用範圍、條約權利和條約爭議解決機制。而長和旗下巴拿馬港口公司早前亦已向巴拿馬索償20億美元,兩者分開處理。
自2025年初起,巴拿馬突然針對長和的投資展開國家層面的打壓行動,包括在缺乏正當程序下展開新調查、推翻保護港口特許經營權達30年的法律立場、以政府手段挑戰既有的「合約法」和特許經營權之合憲性,並策劃取代長和附屬公司巴拿馬港口公司。
長和早於今年2月4日,已就巴拿馬一年來針對長江和記資產的持續打壓,向巴拿馬發出投資保護條約爭議通知,尋求解決方案但未果。巴拿馬不但沒有設法解決爭議,反而於今年2月23日強行接管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櫃碼頭,沒收物業、設備、技術、員工、專有及受法律保護文件和資料。在條約爭議通知發出後超過6個月,巴拿馬僅進行一次徒具形式的磋商會議,從未提出任何賠償或解決方案。
巴拿馬明顯違反國際投資法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巴拿馬政府推翻維持30年的合約法律立場,強行沒收港口特許經營權,此舉明顯違反國際投資法及合約法。她強調,任何國家徵用外資資產,必須給予合法賠償,然而巴拿馬既未提出補償方案,亦未真誠磋商,「等同搶掠行為」。
梁美芬指出,國際投資協定旨在保障國際投資者權益,絕不支持霸權或掠奪財產的行為。她直言,今次事件對國際投資法治構成重大打擊,亦損害投資者對巴拿馬的信心,「雙方簽約並履約數十年之久,巴拿馬卻突然無理沒收由外資投資的碼頭專營權,且未給予合法補償,等同摧毀法治」。她支持香港投資者據理力爭,依法透過國際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爭取合理賠償。
立法會議員蘇紹聰表示,長和是次行動「合理且有必要」。他解釋,早於今年1月,他已建議長和應考慮針對巴拿馬政府本身提起仲裁,而非僅依賴合約條款維權,因為巴拿馬是透過國會或法院以國家主權行為裁定特許合約違憲,令長和多年投資化為烏有,正屬於投資保護條約的規管範圍。
蘇紹聰表示,長和在開曼群島註冊,可引用英國與巴拿馬之間的雙邊投資保護條約,啟動以國家為對象的投資仲裁,與早前基於合約的仲裁截然不同。
他坦言,巴拿馬政府過去數十年與投資者相安無事,如今突然發難,欠缺對公眾的合理交代,嚴重打擊外國投資者信心。他估計此類投資保護仲裁程序複雜,需時好幾年,並非一兩年可完成。他支持長和依法維權,若巴拿馬未能於仲裁過程中充分解釋立場,便須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