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狗「拉里」咬死狗 狗主被控兩罪准保釋

●被告伍瑞庭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
●被告伍瑞庭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隻大型混種狗「拉里」分別於今年7月及8月,在元朗YOHO涉嫌襲擊3隻細狗,其中在8月17日半小時內連環咬斃兩隻小狗。「拉里」的52歲男狗主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兩項《危險狗隻規例》下的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暫時無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0月29日再訊。漁護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涉事狗隻正在署方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目前不會人道處理,稍後會評估狗隻的健康狀況和性情,並仔細考量各種方案,以決定合適安排。

  漁護署:目前不會人道處理「拉里」

  被告伍瑞庭,被控今年7月10日及8月17日,容受一隻大型狗隻,即一隻雄性黃色混種狗「拉里」,在沒有以一條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下,進入或留在新界元朗YOHO MALL三期地下對出及元點戶外廣場的公眾地方。其間先後襲擊3隻細狗,釀成兩死一傷。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被告已同意把涉案「拉里」的管養權交予漁護署,署方會評估牠的性情再決定合適的處理方式。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九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如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