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里」或被人道處理 飼主今提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元朗YOHO本周一(17日)發生的大狗「拉里」連環咬斃兩隻小狗事件,漁護署昨晚根據《危險狗隻規例》控告52歲男狗主沒有妥善管控大型狗隻,並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控其他控罪,今天(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昨日表示,會了解狗主處理大狗的意向而作通盤考慮,若狗隻交予政府,有機會作人道處理,不排除獸醫評核後認為適宜由他人領養。有獸醫強調,狗主未有為狗隻束繩牽引而要負上全責。另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狗主的素養及責任感非常重要,否則再完美的法例也會被不負責任的寵物主人摧毀。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案中男狗主涉嫌在今年7月和8月期間,至少兩次未有按照法例要求在公眾地方穩妥地牽引其狗隻,而該狗隻分別襲擊3隻狗隻,導致一隻狗隻在7月10日受傷及兩隻狗隻在8月17日死亡。
涉案狗主已簽署同意書,將狗隻的管養權交予漁護署,署方會為該狗隻作性情評估,以決定合適的處理方式。
葉彥昨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涉案大狗是混種犬,可能有藏獒血統,體重超過20公斤,目前在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監察;至於被捕狗主亦已錄口供,署方已初步掌握事發情況。她指出,留意到坊間有狗主長期將狗隻在公眾地方放養,署方會與動物組織探討透過教育,加強宣傳在公眾場所所有狗主都必須以繩索牽引狗隻,全神貫注管束。
葉彥續指,會了解涉案狗主處理大狗的意向,由於該狗或被界定為「已知危險狗隻」,法庭可以頒令日後外出時必定要戴口罩。
她呼籲主人愛狗要負責任,要為狗隻提供社會化的行為訓練,讓狗隻學識與人及狗隻相處,特別是大狗。
議員籲最高罰款加至10萬
獸醫黎昌生在同一節目中表示,涉案大狗有狩獵天性及「霸地頭」意識,追捕體型較細的動物是自然反應,亦有機會是肚餓。部分犬隻品種相對難飼養,例如曾有藏獒攻擊人,但他強調狗隻只是動物,犯錯的是人,沒有用狗繩牽引狗隻周圍走動,狗主要負上責任。
有養狗的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強烈譴責,該狗主毫無責任心,認同法例需要有所進化,首先擴大狗隻歸入《危險狗隻規例》的條件,例如由現時20公斤作出下調,而違例的最高罰款則由現時2.5萬元提高至10萬元,但修例加重刑罰規管只能起阻嚇作用,執法往往只能在事故發生後起作用,但更重要的是主人的素養及責任感,如果計劃養大型狗隻,便應該先學習管束大狗的技術,攜狗上街時要嚴格遵守法例規定,否則再完美的法例也會被無良寵主摧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