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試行額外地積比計劃 7個舊區重建獲多兩成免補價面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下月1日起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加快7個舊區私人重建。在先導計劃下,發展商如承諾拆卸位於該7個舊區、樓齡達50年或以上、且地盤面積不小於700平方米的住宅樓宇,並重建作住宅用途,將可獲提供額外20%的免補地價總樓面面積作為鼓勵。如不在原址重建地盤加建最多20%的總樓面面積,可將額外地積比轉化為地價,或在北部都會區及全港其他地區所進行的任何土地交易支付地價,有效使用期10年。
有測量師表示,該先導計劃有助加快市區重建的進度,讚揚政府根據市場需求進行動態評估和動態調整的做法。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先導計劃是繼一年多前修訂法例降低強拍門檻後,另一推動舊區私人重建項目的舉措,貫徹現屆政府創新且進取的政策思維。為集中市場資源推動舊區重建,先導計劃會率先在7個舊區推行,分別為長沙灣、馬頭角、旺角、西營盤及上環(屬同一大綱圖)、荃灣、灣仔和油麻地。
額外地積比可轉化為地價
在先導計劃下,發展商如承諾拆卸位於該些舊區、樓齡達50年或以上、且地盤面積不小於700平方米的住宅樓宇,並重建作住宅用途,將可獲提供額外20%的免補地價總樓面面積作為鼓勵。發展商可以選擇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建議加大原址重建地盤可建的總樓面面積,上限為20%。
如決定不在原址重建地盤加建最多20%的總樓面面積,可將額外地積比率轉化為地價,用以抵消該發展商於該項原址重建項目,或位於北部都會區及全港其他地區所進行的任何土地交易,包括投地、地契修訂或換地項目所須支付的地價。
有關地價金額的有效使用期為10年,其間不獲任何利息,亦不可在市場上轉讓。政府亦不會在10年限期屆滿後就任何未使用的金額支付任何贖回金、補償金或類似款項。
先導計劃為期5年,由下月1日開始至2031年8月31日止,設定期限主要是為了促使市場把握時機推動重建項目。地政總署將於該5年內,接受發展商就符合先導計劃申請資格的重建地盤的契約修訂申請,並會施加契約條件,包括加入重建限期和罰則,確保發展商會依期落實重建計劃。
先導計劃推出後,發展局會適時評估成效,並視乎市場反應,按需要作出細節調整,包括考慮是否延長先導計劃的年期。
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溫偉明向香港文匯報表示,現在香港正步入復甦中後期,非常需要政府支持,尤其是房地產領域。政府提出額外20%的地積比率誘因,可以加快市區重建步伐。另一個好處是,如果手上持有多個地盤,可以把這個額外權益轉移到其他地區使用,增加吸引力與可行性。
溫偉明表示,政府推出這項先導計劃的實際成效要視乎市場反應,不過他指出政府現在會做動態評估和進行動態調整,例如北部都會區的項目,原本大學城規劃是100公頃,現在增加到300公頃,整體規劃範圍甚至提升到1,000公頃。政府看到市場有需求就即時作出調整,這是政府有為施政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