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沒妥善管控 惡犬主人今提堂
漁護署將了解意向 倘棄養或人道處理
元朗YOHO周一(17日)發生大狗咬斃兩小狗事件,漁護署昨根據《危險狗隻規例》控告52歲男狗主沒妥善管控大型狗隻,並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控其他控罪,今(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昨表示,會了解狗主處理大狗意向而作通盤考慮,若狗隻交予政府,有機會作人道處理,也不排除獸醫評核後認為適宜由他人領養。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案中男狗主涉今年7月和8月間,至少兩次未有按照法例要求在公眾地方穩妥地牽引狗隻,該狗隻分別襲擊3隻狗隻,導致一隻狗隻在7月10日受傷及兩隻狗隻在8月17日死亡。涉案狗主已簽同意書,將狗隻管養權交予漁護署。署方會為該狗隻作性情評估,以決定合適處理方式。
葉彥昨在電台節目表示,涉案大狗是混種犬,可能有藏獒血統,體重約五六十公斤,現於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監察;被捕狗主亦已錄口供,署方已初步掌握事發情況。她指會了解涉案狗主處理大狗的意向,由於該狗或被界定為「已知危險狗隻」,法庭可頒令日後外出時必須戴口罩。
獸醫黎昌生在同一節目指,涉案大狗有狩獵天性及霸地頭意識,追捕體形較細動物是自然反應,亦有機會是肚餓;強調狗隻只是動物,犯錯的是人,沒用狗繩牽引狗隻周圍走動,狗主要負上責任。
立法會議員何敬康亦譴責該狗主毫無責任心,認同法例需進化,如擴大狗隻納《危險狗隻規例》的條件,違例最高罰款由現時2.5萬元增至10萬元,又認為狗主素養及責任感非常重要,否則再完美法例也會被不負責任的狗主摧毀。
主人悔簽棄養書 「毛守」願接收保命
據悉涉事大狗名「拉里」,是5歲混種西班牙馬士提夫獒犬。曾與其狗主聯絡的保護動物組織「毛守救援」負責人Kent形容,「拉里」身世可憐,多次被人棄養,經歷4任主人,現任主人對事件深感悔意,但不希望「拉里」為此賠命,該組織願意接收「拉里」以保其性命。Kent又透露主人落口供時因不明人道「處理」是指要人道毀滅,現後悔簽署了棄養書,會向署方要求取消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