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惡狗主人被捕 漁護署:夠證據會檢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元朗YOHO前日(17日)下午發生大型狗隻連環咬斃一隻迷你貴婦犬及一隻比熊犬,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漁護署表示,已於昨日下午拘捕涉事狗隻的主人,並相信該犬隻亦涉今年7月10日咬傷另一隻狗的個案,漁護署正就兩宗案件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提出檢控。

  前日涉嫌行兇的犬隻品種不詳,體形龐大,身長約1.5米及約1米高,重約60公斤,其雖有頸箍,但沒有狗繩及沒有戴口罩。消息指,其狗主是在車房工作的男員工,平日任由犬隻在車房外「放養」。

  昨日案發現場附近仍有不少街坊遛狗,有狗主直言對事件猶有餘悸,「平日到來遛狗的狗主都比較自律,會對狗隻拖繩。」對於涉事大狗當時無束狗繩及沒有戴口罩,狗主亦不在場,街坊們斥責該名狗主不負責任。

  「薇薇」主人發文悼念愛犬

  其中一隻慘遭咬斃的4歲比熊犬「薇薇」,前日遇襲後奄奄一息,即時送往附近一間獸醫診所搶救。診所醫生昨日憶述比熊犬被送到時,肋骨斷裂且內出血,已沒有呼吸心跳。「薇薇」的主人則在社交媒體上載愛犬生前最後錄影片段及發文悼念,形容「薇薇」是「全家人的小天使」,「我和家人都十分傷痛,徹夜難眠」,並感謝廣大熱心市民的關心。

  現行法例規定,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漁護署強調十分重視今次事件,特別是大型狗隻在公共地方的管控,並再次提醒所有狗隻畜養人,必須時刻對其狗隻作出適當管束,尤其是需要用狗帶穩妥牽引大型狗隻,以免對其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或傷害。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任何人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另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如違反上述法例,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

  此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