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親女10載 獸父囚22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48歲地盤工人10年間多次性侵親女,直到女兒24歲忍無可忍報警才揭發事件。獸父早前承認14項強姦及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共15罪,特委法官郭棟明一度考慮判處無限期監禁,昨日在高等法院直斥被告視女兒為性玩具,令女兒10年來活於煉獄之中,其悔意亦流於表面,認罪僅因定罪無可避免,終判其監禁22年。
男被告Y.S.被指於2014年至2024年間,多次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在單位內強姦女兒,首次性侵發生時女兒僅13歲還未有月經,被告便已在返回深圳探望之時強姦事主。被告又試過同一日短時間內強姦事主兩次,明知事主來經仍犯案。
此外,被告阻止事主隨母親回鄉,即使事主發燒不適仍性侵對方,並多次乘妻子上班時犯案。事主24歲時,伺機拍下犯案片段及傷勢,報案求助及到醫院檢驗。受害人其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嚴重抑鬱,經常失眠,擔心被告獲釋後會在街上偶遇。
官斥被告悔意流於表面
郭官指被告2012年由內地移居香港,家人則於4年後來港團聚。被告脾氣暴躁,經常暴打家人,事主曾要求隨母親回鄉探親,結果遭被告痛毆,被告更曾試過持刀威嚇家人,摔破家中物品,家人驚恐之下,總不敢拒絕被告。
郭官提到曾一度考慮判處無限期監禁,惟心理報告指被告對社會不至於危險得要判處無限期監禁。然而被告的心理顯示其悔意流於表面,認罪僅因定罪無可避免,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因素值得減刑。
郭官直斥被告視事主為性玩具,完全漠視其身心創傷,令女兒10年來活於煉獄之中,若非事主報案,被告定必繼續侵犯事主,遂判處被告15罪合共監禁22年,直言其鐵窗生活亦顯然不足以彌補事主10年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