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剁死房署職員 公屋躁翁月底判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葵盛東邨一名六旬男住戶,今年1月在房署職員上門家訪查核有否濫用公屋的情況時,持刀恐嚇對方「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裁判官熊雪如指被告辯稱當日遭冒犯及侵犯私隱,但在盤問下證供矛盾,明顯是砌詞狡辯;反觀證人的證供直接堅定,沒誇大事實。明言恐嚇正在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屬加刑因素,不適合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服令報告,其間續准保釋候懲。

  被告楊義亮(66歲、任職保安員),被控於今年1月27日,在葵涌葵盛東邨盛國樓某層走廊威脅男子李東陽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控方證人、房署職員李東陽作供時指,當日上門家訪詢問被告家中情況,以查核有否濫用公屋情況,其間被告情緒激動,把他推出單位,又揮舞菜刀揚言「查乜家宅」、「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及「信唔信我用把刀斬你!」等。

  官批被告砌詞狡辯

  被告在審訊中自辯指當日李入屋家訪時快速展示證件,其後查看睡房時提出「唔似喎,你哋兩公婆點瞓?」、「唔似喎,你個仔點瞓?」等問題,令他感到冒犯和侵犯私隱,以及認為李態度囂張,故推李出屋外,但李和同行保安員仍在屋外叫囂,他才持菜刀在門口質問「仲唔走?」被告重申當時沒有走出屋外,以及無意持刀威嚇李。

  熊官昨日裁決時認為被告的說法矛盾和不合邏輯,令人匪夷所思,指若被告當時對李的身份有懷疑,為何仍向李提供身份證和容許入屋。此外,被告在庭上被問到為何感到冒犯時,卻支吾以對及無法解釋,其說法明顯是砌詞狡辯。反觀證人李的證供直接及堅定,並無誇大事實。雖然辯方指出李的證供有矛盾或遺漏之處,例如涉案菜刀的刀柄顏色和刀身長短等,但非本案關鍵,且當時情況急切,法庭亦不期望證人能夠細緻地觀察,故接納李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並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