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齡寄宿有風險 議員促訂營運指引

●鄧飛建議,政府可先就寄宿服務訂立指引。圖為宿舍內附設洗衣機。 香港文匯報記者萬霜靈  攝
●鄧飛建議,政府可先就寄宿服務訂立指引。圖為宿舍內附設洗衣機。 香港文匯報記者萬霜靈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須臾)香港目前並無專門針對學生公寓的發牌制度,監管明顯留白。立法會議員鄧飛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市場上為未成年學生而設的寄宿公寓,在膳食安排、交通接駁及監護責任等多個環節均存在安全風險。他促請政府盡快訂立具針對性營運指引,並設立「學生公寓」發牌制度,在訂定基本安全與服務底線同時,兼顧學生的人文關懷。鄧飛強調,此舉既能保障未成年學生的福祉,亦有助香港教育產業在擴容過程中穩步健康發展,行穩致遠。

  日常管理需靠管理者自覺

  鄧飛表示,「學生宿舍」或「學生公寓」既不屬於劏房,又非旅館或床位寓所的私營宿舍,日常管理高度依賴管理者自覺。譬如根據《床位寓所條例》,床位作為特定類型住所,若超過12張床位才必須申領牌照,導致有人將床位控制在11張或以下,逃避消防安全、人均面積及環境衞生的規管。

  他特別指出,即便不觸犯法律,部分住宿網絡缺乏有效管控,未成年學生沉迷遊戲、過度課金等問題頻生,存在教育管理隱患。

  鄧飛認為,這類型的寄宿中心應設有「學生公寓」發牌制度,尤其是中小學生為未成年人,在宿舍、廚房、接駁校巴等方面,須有相應獨特規管和指引,宜參考現有的有關校巴、學生膳食及寄宿學校的標準,以杜絕安全風險。他說:「現時的營運者聲稱能包辦生活照顧、功課輔導,甚至涉及法律監護,但缺乏政府規管,難保不會發生意外,而且對於舍監是否等同監護人、同時照顧幾多學生等問題,都需要政府與業界共同研究討論。」

  他建議,政府可先就寄宿服務訂立規管,讓外來求學者得到日常生活與安全的體制化的保障。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可以參考現有的劏房規管制度,增設針對接待未成年人的學生公寓的專項規定。他建議,公寓須按未成年學生人數配比專職監管人員,同時明確管理人員的值守、報備等營運細則,以此補齊安全管理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