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曾提醒非本地生「慎選合規住宿設施」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須臾)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早前曾提醒非本地生來港升學時要「慎選合規的住宿設施」,她說留意到有關學生宿舍通過內地朋友經常使用的平台如小紅書、微信等,宣傳他們經營的宿舍、宿舍公寓或學生公寓。她說:「大家千萬要留意,如相關住宿設施提供補習、功課輔導等教育服務,而處所內學生人數同一時間達8人或以上,或每日達20人或以上,它必須已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否則就是違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本港目前並無針對私營學生公寓而設計的專門發牌與營運監管制度,私營宿舍經營者大多不具備照料及監管未成年人的專業資質,存在安全隱患,建議政府參考現有劏房監管制度,增設專職監管人員配比要求,填補安全管理短板。

  記者「放蛇」的學生公寓規避所有條例的監管(見表),以《旅館業條例》為例,條例規定任何處所提供收費住宿,若出租期少於連續28天必須領牌,但學生公寓一般租住至少整個學期,絕對多於28天的領牌門檻。至於《床位寓所條例》僅規管設有12個或以上床位的居住單位,公寓每間臥室入住2人至4人,再次逃過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