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 保護下一代福祉


  江樂士

  保安局6月29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全面檢視及修訂性罪行法例,涵蓋多達37項新罪行,當中8項與兒童相關。經過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特區政府宣布,在收到的逾6,000份意見書中,超過九成對建議表示支持。

  然而,正如兒童權利組織、法律界及受害者所指,這套改革方案存在一個明顯漏洞:欠缺「持續性侵犯兒童」(PCSA)刑事罪行。事實上,早在1999年上訴法庭審理「詹漢民訴香港特別行政區案」時,就已突出這項立法的必要性。法庭在該案中裁定,若案件涉及長期、多次發生的亂倫、強姦或性侵行為,而受害人又無法確切交代每次案發的具體細節,控方將不能循「樣本控罪」程序提出起訴。

  這項裁決無疑令控方更難將長期性侵兒童的慣犯繩之以法,也進一步凸顯了受害者的弱勢處境。為解決此問題,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澳洲的多個州份,均已革新法律。革新理念在於,如果控方能夠證明被告存在一系列性侵兒童的行為,只要能證實其中至少兩宗事件,即可將其定罪。換言之,法庭須審視被告的整體行為,而非拘泥於單一事件。

  「TALK Hong Kong」創辦人Taura Edgar是倡議設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的領軍人物,亦是持續性侵犯兒童案的受害者。正如她今年4月所說,設立該罪行的目的是「幫助那些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遭受多次性侵的兒童,讓他們只需對第一次、最後一次以及中間的某幾次事件作證,而不是像現行制度那樣,要求他們極其具體、詳細地回憶每一次經歷」。她雖非法律界人士,但她的分析鞭辟入裏,這樣的見解理應受到社會重視。

  「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的缺位,無疑是本港兒童保護機制的一個漏洞。特區政府理應把握當前的修法契機予以解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8月7日表示,已留意到公眾對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的訴求,後續將與各界持份者進行磋商。鄧炳強特別提到,大律師公會大致支持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誠然,目前仍有人反對改革,並拋出冠冕堂皇的反對理由,但特區政府必須堅定立場,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為兒童提供最大程度的保護。特區政府應將「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納入即將提交立法會的修例草案中,力爭於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立法。修例草案提交後,立法會議員必須充分認清該罪行的嚴重性,切實進行審議。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馬亞山大律師早前一針見血地指出,持續性侵犯兒童是「加諸兒童身上最令人髮指的暴行之一」。可是,由於缺乏針對性的法例保護兒童免受持續性侵犯惡行侵害,部分施虐者利用了機制缺失,逃避了應有的法律制裁。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正式明文入法,我們的下一代將能獲得更多保障。特區政府對此責無旁貸,立法的時機亦已完全成熟。

  (作者為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