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圍標刻不容緩 加強監管遏止亂象


  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展開第二輪代號「獵人」的執法行動,根據法庭手令搜查12個處所,包括4間工程承辦商的辦公地點,以及涉案者的住所,行動涉及28個屋苑及大廈的維修工程。競委會近期連串執法行動揭示,本港樓宇維修界圍標問題沉疴已久。然而現行法例僅能追究民事責任,阻嚇力嚴重不足,實有迫切性參考國際經驗,將圍標行為刑事化。同時,政府應積極考慮成立獨立機構,專責監督樓宇維修,從根源上遏止亂象。

  競委會的執法行動清楚顯示,本港樓宇維修的圍標行為已非零星個案,而是有組織的集團式犯罪。今年1月採取的代號「獵人」首輪行動,競委會已揭發一個圍標集團涉嫌操控17個維修項目,合約總值約7億港元。競委會從首輪行動搜獲的證據中發現新線索,昨日展開行動,涉及28個屋苑和大廈的維修工程,初步估計合約總值約5億港元。競委會更表示,發現或有另一個潛藏的圍標集團,意圖染指某屋苑的維修工程。另外,今年3月競委會正式起訴12人,涉嫌圍標大埔宏福苑等11個維修工程項目。這些數字恐怕只是「冰山一角」,隨着執法深入,更多圍標亂象或陸續浮出水面。有研究指出,圍標對香港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介乎40億元至250億元,市場推算每年涉及的工程金額更驚人,對小業主和整體社會構成沉重負擔。

  面對猖獗的圍標行為,現行《競爭條例》僅能追究民事責任,打擊力度有限,而單純的罰款對涉及數以億計工程合約的圍標集團而言,僅屬「經營成本」,難以構成有效阻嚇。有見及此,競委會、大律師公會均已明確倡議,香港應參考外國經驗,將圍標等反競爭行為刑事化。競委會已表明將於9月提交修例建議,並維持在2027年首季將草案提交立法會,擬訂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至10年。大律師公會又建議引入監禁刑罰,並實施「民事刑事雙軌制」,以收立竿見影之效。特首李家超在回應有關建議時曾表示,絕對會考慮將圍標刑事化。

  參考國際經驗,將圍標刑事化乃大勢所趨。美國、英國、日本、韓國及澳洲等地,均已將嚴重的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違法者不僅面臨巨額罰款,更可能鋃鐺入獄。這些國家的經驗證明,唯有引入監禁刑罰,才能對企圖鋌而走險者產生真正的阻嚇力。

  要徹底解決樓宇維修圍標問題,除修訂法例外,亦需從制度層面加強監管。目前樓宇維修涉及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等多個部門,職責分散,監管存在灰色地帶,令小業主難以應對專業知識門檻極高的維修工程。有工程師建議政府抽調人手,設立專責的「屋宇維修署」;另有聲音倡議設立「屋宇維修師」的專業崗位,以公職人員形式聘用,作為維修項目的主要問責人,令其受《防止賄賂條例》監管,從源頭減低舞弊風險。

  本港樓宇維修圍標問題絕對不容忽視。政府必須果斷行動,一方面應加快推進修訂《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引入具阻嚇力的監禁刑罰;另一方面,應認真研究成立具法定權力的獨立機構,統籌監管樓宇維修事宜。唯有透過修例與制度改革雙管齊下,才能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障小業主權益,全面提升本港的營商與居住環境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