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昇詞】須盡快改革工作暑熱警告系統

  林振昇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

  本港酷熱天氣持續,天文台在本月9日更錄得36.9度高溫,創下自1884年有紀錄以來的最高溫度。然而,在當日的極端酷熱天氣下,勞工處只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令社會大眾及一眾前線工友都不禁質疑:「紅色同黑色警告實際存唔存在?」

  創紀錄的高溫仍未能觸發紅色或黑色暑熱警告,這兩個級別的發出門檻已經明顯過高。上述的問題,筆者過去在議會及其他場合早已提出過。儘管自工作暑熱警告系統實行至今,本港經歷多個極端酷熱的日子,紅色和黑色警告從未發出。這也意味若根據《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即使從事極重勞動的工友亦不需要停工,或導致熱壓力和中暑風險增加。過去兩年,勞工處登記與熱壓力有關的工傷個案呈上升趨勢,在2024年錄得29宗,而2025年則增至31宗,情況不容忽視。

  勞工處過去曾優化暑熱警告系統,回應了筆者提出的部分倡議,包括增加監測點及取消機制技術參數,以避免警告「彈出彈入」,但紅色和黑色警告發出門檻問題始終未調整。現時當天文台發出「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氣溫普遍達35度或以上),即使暑熱指數未達30,勞工處都會發出黃色暑熱警告,但為何紅色警告不可以與溫度掛鈎?勞工處可研究當多個地區的溫度達36度或以上,可與更高級別的暑熱警告掛鈎,而溫度是一般公眾較容易理解和直接感受的。如果處方堅持使用暑熱指數作標準,但早前被稱為史上最熱的日子,多個監測站的暑熱指數仍只在31左右,與發出紅色警告的暑熱指數32的標準還有一段距離,那是否可把暑熱指數32才能發出紅色警告的門檻降低?此外,有不少專家都建議採用國際常用的「濕球黑球溫度」(WBGT)作為暑熱警告的依據,當局在檢討警告系統時也可考慮。最後,有些戶外清潔工友年紀較大,中暑風險較高,當局應鼓勵僱主在天文台發出一般的酷熱天氣警告時,便可讓他們有適當休息,而無須等待黃色暑熱警告生效,以進一步預防工作時中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