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諮詢 涵蓋五方向 大維修授權票設限阻圍標


  大埔宏福苑大火揭示大廈管理問題,政府昨日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修例建議涵蓋五大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在「第2類大額採購」增設5%或100名業主「親自投票」門檻,並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新增在授權書中簽署及聲明要求,並建議考慮僅容許業主親屬或同一屋苑的其他業主等特定人士,擔任獲授權代表。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本屆政府任內第二度修訂相關法例,目的是希望配合大廈管理需求的轉變和公眾期望,鼓勵更多業主親身出席業主大會,參與和留意大廈管理工作。\大公報記者 鄭文迪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特區政府提出一系列針對樓宇維修、消防安全和屋苑管理的改革措施,包括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降低「圍標」風險及改善大廈管理制度。《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涵蓋五大方向,涉及逾20項具體建議。

  業主親自投票門檻擬設分級制

  在提高大額採購項目的會議出席和投票門檻方面,政府建議改善第2類大額採購,即價值超過屋苑對上三個財政年度平均開支20%的項目,需增設業主親自投票門檻,不少於業主人數5%或100名業主。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推行「分級制」,金額愈高的項目,出席業主人數及親自投票的門檻愈高,例如每戶要付3萬元的工程,會議法定人數要有10%,親自投票門檻要有5%或100名業主;若承擔額增至12萬元,會議法定人數要有20%,親自投票門檻要有10%或200名業主。

  針對圍標集團利用「授權票」漏洞,諮詢文件提出4項改革建議,包括設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的上限,50個或以下單位每人不超過1份;逾50個單位,不超過單位數目的2%或20份;考慮對獲授權出席業主大會及投票的人士身份施加限制,僅容許業主的親屬或同一屋苑的其他業主等特定人士擔任獲授權代表,以減低外來人士透過委任代表制度,干預屋苑管理事務。

  獲授權代表限親屬或屋苑業主

  修例的其他主要方向亦涵蓋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權力、清晰會議程序。政府提出其他建議,包括考慮明確賦權土地審裁處,在收到法團、管委會或業主提出申請下,即使《建管條例》另有規定,仍可就法團會議作出例外安排,如延長時限、訂定替代的通知及會議程序等。

  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建議的目標是進一步提升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參與度和決策透明度,同時釐清委任代表文書的處理及會議程序等事宜,更好保障業主權益。

  麥美娟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自從2月在立法會介紹修訂方向後,局方已展開前期諮詢,向物管業界和立法會議員等持份者收集意見,並將新增的建議納入諮詢文件。諮詢亦列出不同修例建議在推行時可能面對的困難,例如「授權票」的改革,坊間有很多不同意見,一方面有人認為應該收緊每人可持「授權票」的數量,甚至要對可獲授權人士的身份施加限制,但有物管業界指出,如過分收緊,有機會影響業主大會召開,故希望透過公眾諮詢,定出清晰而又可操作的方案,讓業主能夠更多參與大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