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奧德修斯:當我歸家時

  基斯杜化路蘭的《奧德賽》在香港上了畫,城中都在說。

  20億港元製作,200萬呎菲林,明星多得排不下。畫面當得起史詩兩個字,故事也沒有散。三千年前的老本子,結局人人知道,他還有本事叫你坐足3個鐘頭,沒有人看錶。不過意料之中的東西留不住人。真正跟着人走出戲院的,是最後那首歌。

  一部講英雄歸家的戲,片尾照例該來一首凱旋曲、銅管、合唱、讚美與歌頌。偏偏不是,那首歌一開聲就不對路,人聲全部失真,扭過了音,聽落竟似愛琴海上的遊吟詩人在低處呻吟,不太像唱歌。隱隱有童謠的影子,卻又曲調陰沉。

  銀幕上,奧德修斯同妻子正遠離伊薩卡向西駛去。燈亮起來,字幕滾上來,歌名是《When I'm Home》——當我歸家時。

  奧德修斯究竟為什麼要歸家?

  神女卡呂普索留他7年,開的條件是長生不老,他不要。冥府裏先知已經講明,就算歷經萬難回到家,他往後仍舊要扛一支船槳再上路。他聽見了,還是要回去。路蘭在戲裏索性讓他真的又走一次。

  荷馬其實答過,只是答得很輕,一不留神就翻過去了。

  第十三卷,他終於被送回伊薩卡,睡着時上的岸。醒來時島上起了霧,他站在自己的國土上,卻認不出來。人大概就是這樣。要有一副自己認定的身份,還要那副身份擺在一個處處是細節的地方。不然身份無處落腳,只剩一個空名。所以史詩裏那幾場相認,方式全部是報細節。妻子不信他,吩咐人把床搬出房,他一聽就發作,因為那床是他用一棵還生着根的橄欖樹雕的,搬不動。見老父,他報的是院子裏那些果樹,說當年你給過我十三棵梨、十棵蘋果、四十棵無花果,還有一行行葡萄。老人家腿一軟,坐了下去。一個國王證明自己是國王,用的是一份果樹清單。

  到這裏,先知的預言就攔不住他了。他本來就不是回去住的,他是回去被認出來的。認出來了,他才重新是個有名有姓的人。

  那個預言還有下半截,一般人不大提起。先知說,回家後,他還要扛一支船槳往內陸走。一直走,走到遇見一班人,從沒見過海,吃東西不放鹽,也不知道船和槳是什麼。等到路上有人望見他肩頭那支槳,把它當成簸穀的木鏟,他就在那裏把槳插下去,向海神獻祭,這一世的賬才算了結。

  一支槳,在海邊是槳,去到內陸只是一件農具,荷馬把一頭一尾都擺好了。歸家,是走到一個樣樣認得你的地方去。了結,是走到一個沒有一樣東西認得你的地方去。原來人一生的兩件大事,是同一條路的兩頭,而且次序不能掉轉。先要被認出來,才有資格不被認得。沒有人認出你,走去哪裏都不算了結,只算走失。

  路蘭索性把方向掉轉,荷馬叫他往內陸走,戲裏他向西出海。方向相反,意思一樣。所以片尾奧德修斯一里一里駛離家時,歌名卻是《當我歸家時》。

  這兩件事,並不矛盾。他已經被認出來了,認出來了,就可以走了。 ●文: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