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危害國安囚逾3年即永久「釘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芷珊)現行法例下,醫生觸犯嚴重刑事罪行須接受醫委會聆訊,以裁定能否繼續執業。過往他們在聆訊期間可如常行醫,構成公眾安全隱患,故特區政府近日啟動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新增自動停牌機制,醫生若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被判監3年或以上將於定罪當日起即時永久除牌,干犯謀殺、強姦等嚴重刑事罪行,則即時除牌3年,期滿後須獲醫委會全體委員一致批准方可復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新制較以往嚴格,體現「寧可嚴懲,不可放過」的從嚴把關原則。不過,他亦指出,對於年少犯事其後改過自新的醫科學生,醫委會一般從寬處理,僅延遲執業時間。
醫委會年報顯示,2020年錄得8宗復牌個案,2021年驟降至僅3宗的近年低位,其後2022年回升至6宗,2023年更顯著反彈至13宗,而2024年則稍為回順至10宗。醫委會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註冊醫生被除牌後如提出復牌申請,醫委會將按照條例既定程序處理有關申請。
發言人表示,申請人有責任提供足夠證據,包括有否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下專業方面的失當行為,或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並在醫委會認為有需要時,出席復牌研訊。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其名字便會重新列入普通科醫生名冊內。由於每宗個案的性質及複雜程度各有不同,有些個案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處理。
林哲玄表示,對於部分醫科學生年少時曾犯事,其後發憤完成醫學課程,實習期間表現達標的個案,醫委會一般會從寬處理,多數會短時間內召開聆訊並批准發牌,僅會延遲其正式執業時間,較同屆同學稍晚執業。他強調,此舉是讓當事人承擔過去行為責任的同時,亦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若醫生被裁定的罪行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但法庭最終判處的並非監禁式刑罰,涉事醫生仍須在一個月內向醫委會申報有關刑事紀錄,會方其後會決定是否需要召開聆訊。以不小心駕駛為例,雖然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依法必須申報,但若僅屬輕微車輛碰撞、涉事者已全數賠償並被判罰款,醫委會一般不會召開聆訊,亦不影響其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