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增「親自投票」門檻 決議須獲不少於業主人數5%或百名業主親身投票 民青局:限「授權票」數量

●特區政府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建議,包括要求決議必須獲得不少於業主人數的5%或百名業主親身投票。圖為上月宏福苑舉行特別業主大會。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建議,包括要求決議必須獲得不少於業主人數的5%或百名業主親身投票。圖為上月宏福苑舉行特別業主大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為提升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參與度和決策透明度,保障業主權益。特區政府昨日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修例建議涵蓋五大方向,包括建議對第二類大額採購增設業主「親自投票」門檻,要求決議必須獲得不少於業主人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擬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在現行基礎上,增設兩個層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今次已是本屆政府上任以來第二度修訂該法例,目的是配合大廈管理需求的轉變和公眾期望,鼓勵更多業主親身出席業主大會。

  繼《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後,政府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管條例》規管制度的改革。修例建議涵蓋五大主要方向: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俗稱「授權票」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權力;以及清晰會議程序。

  政府發言人表示,良好的大廈管理是完善地區治理的重要一環,不但有助改善居住環境、推動社區建設,更能促進社會和諧。政府今年2月的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上,提出以上五大修訂方向,其後開展了一系列的前期諮詢工作,涵蓋物業管理業界及立法會議員,已將收集到的初步意見及各項新增建議方案,歸納於諮詢文件內,期望社會各界踴躍發表意見。

  諮詢文件表示,去年發生的宏福苑大火,提高社會對大廈管理關注,政府會果斷深化改革,協助業主提高大廈管理質素。政府建議,考慮對第二類大額採購增設業主「親自投票」門檻,要求決議必須獲得不少於業主人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對大型維修工程採購考慮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在現行基礎上,增設兩個層級。

  設每人可持「授權票」上限

  針對「授權票」,政府建議引入四項改革措施,包括考慮設立每人可持「授權票」上限,若大廈單位數目為50個或以下,每人可持有一份;若單位數目超過50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數量不得超過單位數目的2%或20份;建議考慮要求於業主大會舉行的48小時前在大廈的顯眼位置,公開張貼已提交「授權票」的業主單位名單;並建議在「授權票」上供業主自願填寫投票指示,以及對獲授權人士身份施加限制等。

  諮詢文件又建議參與工程的人士強制申報利益關係,並須向全體業主公開,訂明虛假申報的法律後果;又建議考慮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時,介入提供協助。為保障業主權益,當局建議設立法定「上訴委員會」,讓業主有機制提上訴。

  麥美娟:不必擔心有人持大量「授權票」

  麥美娟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局方早前開展一系列前期諮詢工作,向包括物管業界和立法會議員在內的持份者收集意見,以及提出一些新增建議,納入諮詢文件內。以建議為每名可持「授權票」的人士設上限,以及要求業主和獲授權人在「授權票」上簽署等建議,目的是希望業主不必擔心在業主大會上有人手持大量「授權票」。

  她又說,在諮詢文件中,已列出不同修例建議在推行時可能面對的困難,例如「授權票」的改革,坊間有很多不同意見,一方面有人認為應該收緊每人可持「授權票」的數量,甚至要對可獲授權人士的身份施加限制。但有物管業界指出,如過分收緊,有機會影響業主大會召開。因此局方希望透過公眾諮詢,從中聽到平衡的意見,她強調這並非容易的事,但希望可以定出一些清晰而又可操作的方案,讓業主能夠更多參與大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