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批評/申訴署12年前已批評執法不力
門牌指示不清,路人往往難找目標地點。本港街道門牌的欠缺、錯漏問題存在已久。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編配全港樓宇的門牌號數,並確保門牌號數標示正確。
申訴專員公署在2014年表示,不時接獲市民關於樓宇門牌號數問題的投訴,指估價署編配門牌號數時有錯漏,所編配的門牌號數跟其他政府部門與市民通訊時所採用的門牌號數有所不同,因而產生混亂。本港頗多樓宇沒有標示門牌號數對市民及旅客造成不便,雖然估價署有提醒地舖業主或使用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等須標示門牌,但成效不大,令人質疑當局有否盡力履行職責。
5年8540封警告信「零檢控」
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5月調查發現,樓宇業主未按法例要求在樓宇外裝門牌,尤以舊區情況嚴重,批評負責執法的估價署工作鬆散,過分容忍違例業主,促請署方加強執法及宣傳。公署披露估價署由2009年至2014年間,雖曾發出8540封警告信,但僅發出28張更具阻嚇力的「標示命令」,甚至「零檢控」。其中一宗個案,署方2013年7月巡查灣仔一幢舊樓發現違例,向業主發出四封警告信,並跟進巡查四次,拖延19個月,才於2015年2月發出「標示命令」。
執法經驗顯示,業主收到命令後,便會盡快處理違規問題。申訴專員認為,估價署卻未有善用此執法工具,而且執法工作程序鬆散,過分容忍違規業主。
多管齊下確保門牌標示正確
對於近年不斷有門牌缺失,估價署近日回覆《大公報》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士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估價署署長根據《條例》第32(2)條所發出的標示命令,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估價署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確保門牌號數標示正確。在進行恆常戶外工作時會實地視察樓宇門牌號數的標示情況,亦會不時巡查地區門牌號數的標示情況,以更有系統地進行視察及提醒有關人士正確標示門牌號數。例如,估價署過去兩年曾於東區及北區展開有關巡查行動,範圍涵蓋約6500個包括住宅及商業物業(包括地舖)。
估價署由2024年1月至今,已就沒有妥善標示或無標示門牌號數的情況共發出約900封警告信,要求收信人在指定限期內作出修正。由於有關人士均已在限期內修正,按要求正確標示門牌號數,估價署毋須發出標示命令或進行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