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用無人機執法 拘捕10名危駕司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務處交通部近日開始運用無人機執法,東九龍總區交通部於本月3日至10日期間,在主要幹道展開代號「飛盾」行動,重點打擊危險駕駛,警方首次出動無人機進行高空偵察及搜證,鎖定飆車黨後向地面發出指令,以「零延遲」傳送實時畫面,配合「隱形戰車」堵截,合共拘捕10名司機;行動中,警方發現有私家車一度以時速180公里的極速在路面左穿右插,嚴重威脅道路安全,警方在行動中扣留7輛私家車及3輛電單車作進一步檢驗。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潘俊豪昨日講述案情時表示,無人機有靈活性高、覆蓋面廣的優勢,能進行高空觀察和指揮,讓人員在合適的時間和安全的情況下,調派預先部署在策略位置的「隱形戰車」,尾隨目標車輛搜證和執法;同時因應形勢靈活調派車輛支援,令人員能更安全地完成整個拘捕行動。
據了解,無人機升空後能廣泛覆蓋高達八成的路面狀況,居高臨下尋找危險駕駛的目標車輛,當無人機鎖定違例司機後,便會即時向地面部隊下達指令。此時,早已埋伏在支路口或策略性位置的「隱形戰車」及有標誌警車,便會配合時機駛出並尾隨目標車輛。由於這些違例司機當時車速極快,往往難以察覺後方已有警車跟蹤。警車隨後會利用車載系統進行錄影及測速以作法庭舉證之用,並在時機成熟且安全的情況下將違例車輛截停。
節省三成人手 高效鎖定超速車輛
無人機拍攝到的違法過程,會加強舉證力度,還節省大量人手。相較於傳統在地面設監察點、依賴警員用肉眼觀察及對講機溝通的模式,今次無人機行動為警方節省了超過三成人手。現在只需透過無人機鏡頭觀察,便能將零延遲的實時畫面傳送給前線部隊,讓行動更迅速高效。
上述提及一度以時速180公里極速行駛的私家車,正是在一般限速70至80公里的路段被無人機精準鎖定,最終被警方在安全前提下截停。
潘俊豪表示,無人機操作涉及高空飛行,極其考驗操作員的經驗,因此事前必須進行大量的風險評估及實地勘察。為顧及安全及電池續航力,無人機僅作定點觀察而不會高速追趕車輛。
在地面追截方面,所有參與警員均受過嚴格訓練;若路面情況變得極度危險,警方會果斷放棄即場追截,改為透過閉路電視及現場紀錄等事後調查方式跟進,確保能在事發數小時內將違例司機繩之以法。
今次行動共拘捕10名涉嫌「危險駕駛」的司機,年齡介乎25歲至51歲,包括9名男子和1名女子。
警方強調,危險駕駛是極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有關司機往往高估自己駕駛能力,低估路面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一旦發生意外,必定會對司機本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嚴重生命威脅。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違例司機亦會被停牌至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