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提升中國解決涉外海事糾紛國際話語權

  南昌大學法學院院長、粵港澳海法研究院院長李天生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外籍海事當事人選擇適用中國法律、接受中國法院管轄,是多重現實因素與制度優勢疊加的結果。涉外海事糾紛中,即便事故發生於境外、涉事船舶均為外籍,只要船舶扣押、擔保辦理、責任限制基金設立等司法程序在中國落地,中國便成為案件核心爭議解決樞紐。他表示,適用中國法律能夠實現實體責任認定與司法程序的高效協同,規避外國法查明、程序分散、法律衝突帶來的高額成本,顯著提升糾紛處置效率。

  中國海商法國際化適配性極強

  在制度層面,李天生認為,中國船舶碰撞法律制度具備極高的國際化與可預測性,海商法在過失責任劃分、損害賠償標準、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等核心規則上,與國際海事通行規則高度契合,能讓外籍當事人精準評估訴訟與和解風險。同時,中國成熟專業的海事司法體系形成了完整的爭議解決機制,涵蓋船舶扣押、海事擔保、責任限制、專業調解與司法執行等全鏈條服務,相較於單一法律條文,這套完善的司法體系更具吸引力。船舶扣押也不再僅用於保障判決執行,更成為中國對接國際海事糾紛、提升司法國際影響力的重要工具。

  司法規則與產業優勢共同作用

  內地國際商法和海商法資深專家、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陳歆亦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當事人選擇中國法律是司法規則與產業優勢共同作用的結果。中國作為全球造船修船、跨境航運貿易的核心樞紐,海量海事商業活動在此落地,形成了完備的海事產業供應鏈,為司法管轄提供了堅實的商業基礎。他認為,中國海事司法突破了屬地管轄局限,允許市場主體在境內完成財產保全後,自主選擇後續爭議解決方式,靈活的司法規則大幅提升了國際航運企業的信任度。此外,中國海商法充分吸納國際海事公約核心內容,立法水準接軌國際、部分領域實現突破,國際化適配性極強。

  創新應用司法機制減少無效爭議

  針對此案創新應用的海事司法機制,李天生指出,海事技術調查機制的落地,有效破解了船舶碰撞案件的專業技術難題。技術調查官以中立身份參與案件審理,精準還原船舶航行、碰撞全過程,為法院界定過失責任、劃分責任比例提供專業支撐,大幅提升事實認定的精準度。該機制有效減少了雙方圍繞技術問題的無效舉證與爭議,加速當事人達成調解合意,同時也為中國應對未來智能化、新型化複雜海事案件積累了實踐經驗,持續提升海事審判專業化水平,公開可追溯的技術調查流程,也切實增強了涉外司法審理的透明度與外方當事人的認可度。

  陳歆表示,此案創新司法實踐,彰顯了中國海事司法開放包容的姿態,提升了中國在跨境海事糾紛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在他看來,中國海事司法主動介入無直接屬地連接的國際航運糾紛,依託本土司法體系化解跨境高標的海事爭議,是中國深度參與國際海事治理的重要體現。同時,專業化的技術審判模式,向國際社會展現了中國海事司法公正、中立、專業的形象,搭建起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化展示平台。

  ●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