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事連連 風采依然】結合政府與市場力量 共推精彩盛事


  霍啟剛 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編者按 今年上半年,約有175萬名旅客來港參與逾130項盛事活動,帶來約58億元消費額,以及約33億元的經濟增加價值。在特區政府積極支持下,近年香港舉辦的多場國際級盛事活動,既展現出香港中西文化薈萃的國際大都會魅力,也賦能文體旅產業提質升級,有力改善零售與酒店餐飲業的營商環境。論壇版特設「盛事連連 風采依然」欄目,邀請業界人士及專家來稿,凝聚智慧力量,為持續推動盛事經濟獻言,使東方之珠更添光芒。

  香港近年大力發展盛事經濟,除了帶動旅遊業及本地消費,亦有助對外宣傳香港,說好中國故事,提升市民的凝聚力和幸福感。剛剛圓滿結束的多場國際知名球會足球邀請賽、劍擊世界錦標賽、香港書展、香港動漫電玩節,還有仍在進行中的中華文化節、古埃及文明展、著名音樂劇《CAT》再次在港公演等等,節目內容豐富多彩,為香港創造可觀的經濟及社會效益。香港要乘勢而上,進一步提升盛事經濟的廣度、深度和溫度,關鍵之一是加強私人市場對體演文出事業的參與和投入,藉着政商民深度協作,創造更大經濟及社會效益。

  現嘗試拋磚引玉提出幾點建議,當中涉及一些制度性和政策改革,期望特區政府認真研究考慮,更希望相關業界和商界團體一同集思廣益。

  開闢更多場地舉辦盛事

  盛事經濟,場地先行。要舉辦數量更多、規模更大和更多元化的盛事活動,必須有足夠和現代化的文化演藝和體育場地。近幾年香港已增建了多項世界級文體設施,包括西九文化區的M+、香港故宮博物館及戲曲中心、剛落成不久的啟德體育園和東九文化中心,還有擬興建的古洞北劍擊館和規劃中的國際級游泳館,設施數量和涉及開支都不算少。但不少海內外的體演文出團體,仍然受檔期和租金高昂等問題局限,難以在香港找到合適場地舉辦更多盛事。

  談及增加文化體育設施,香港過往最缺乏的是土地。現在北部都會區的提速提效發展,為增建文體設施帶來契機,但同時特區政府亦面對財赤,或傾向將有限的公帑資源,優先投放在社會更有急切需要的範疇,如房屋、創科及大學教育建設,文娛康樂設施的供給或許被放在較後位置。不過,西九文化區和啟德體育園等例子,已證明了相關設施不僅有利文化及體育發展,對於旅遊業和盛事經濟的貢獻也是有目共睹。

  如何在財赤之下加快增建優質文體設施,從而舉辦更多可帶來經濟及社會回報的文體盛事,答案是必須善用私人市場的力量。所指的不單是資金的投入,還有利用商界的靈活頭腦、市場觸覺和營運手法,把有為政府與高效市場更好結合。

  引入市場營運模式

  基於歷史原因,香港過去大部分文娛康體設施,包括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和各類表演場地,都是由公帑興建及營運。使用原則大多是獲得政府資助、非商業及非牟利的團體優先,收費水平是盡量便宜,不求盈利或收回成本,有時甚至是完全不計成本,不顧效益。有關做法從基礎培育與補底助弱角度是正確的,但不利文體事業進一步朝向盛事化和產業化發展。更大問題在於相關場地使用政策往往千篇一律,並附加種種規條與官僚程序,缺乏彈性和多樣性。

  筆者多年前向特區政府建議盤活康文署的場地資產,終獲去年施政報告採納,宣布為指定的康文署設施引入「市場營運模式」,並於今年初推出24個場地及設施試點,舉辦更多不同類型的商業或私人活動。筆者認為,開放設施的數目、種類和改革步伐都可以更大、更多,例如會否有部分合適設施可整個外判給商業機構,以公私營合作方式營運,以善用市場的力量和智慧,而並非只開放一部分時段或一部分場地供外界租用。

  在新建場地方面,北部都會區毗鄰深圳,通關方便,空間亦較多,是興建區域性大型文體設施的極佳選址。除了吸引內地旅客與觀眾,新建場地能夠有利於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以大灣區名義共同舉辦及申辦更多更大型文體盛事。特區政府可在部分適合的北都地皮,以類似「片區開發」的模式,要求發展商或最終落戶該處的創科企業,協助興建和營運某些文體設施作為批地條款之一。

  又例如擬建的北都大學城,特區政府可協調各大學統一興建和營運區內的文娛康體設施,集合各方力量,將其做大做強,一方面可減少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可為各校師生提供更優質的設施和更全面的大學生活,推動香港相對較弱的大專學界體育發展。在合適情況下,有關設施更可出租作舉辦地區性、全港性和區域性的文體盛事,創造更大、更廣泛的經濟及社會效益。

  吸引私人資金參與

  除了場地的建設和營運,不少本地文化及體育團體的日常營運、演出、參賽及人才培訓等等,都相當依賴特區政府、香港賽馬會及其他非牟利團體的直接或間接資助。這方面同樣有需要引入更多市場參與,不單是直接金錢贊助,還有善用商界的人才與智慧,推動文體盛事的市場化營銷,加強成本控制和提升經濟效益。此外,有關部門須放寬相關的政府資助和場地使用限制,改變體演文出團體一旦涉及商界贊助或賺取盈利,便較難取得公帑資助或租用政府場地的過時做法。

  誠然,商界對文化體育發展的投入,也不可能是無限量和無條件的,特區政府必須提供政策上的便利,以至稅務及財務上的誘因。例如能否效法特區政府鼓勵創科研發開支的模式,為企業乃至個人對本地文化體育發展的資金投入,給予某個比例甚或倍數的扣稅,又或者在發展商投地或補地價時予以抵消。重點是如何防範濫用和「虎頭蛇尾」、「掛羊頭賣狗肉」式的文體投資和開支,這方面涉及文化體育團體的專業認證、免稅資格和管治問責等更廣闊的問題,有機會再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