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成功調解霍峽外輪碰撞案 打破國際複雜航運糾紛對歐美依賴 體現華海事司法公信力


  香港文匯報訊 據環球網公眾號消息,近日,廣州海事法院成功審理並調解一起發生在霍爾木茲海峽的外籍船舶碰撞糾紛案。《環球時報》記者獲悉,該案為兩艘外輪在霍爾木茲海峽附近海域碰撞後,外籍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中國法律,由廣州海事法院解決雙方實體爭議。日前,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圓滿化解該起標的額約1.8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外輪碰撞事故責任糾紛。該起案件的成功辦理,不僅彰顯了中國作為世界大國的司法擔當,對於打破國際複雜航運糾紛尤其是高標的額船舶碰撞糾紛對歐美法院和法律的路徑依賴也提供了範本意義。

  據廣州海事法院消息,2025年6月17日,安提瓜和巴布達籍「阿達琳」輪與利比里亞籍「前線老鷹」輪在霍爾木茲海峽阿聯酋附近海域發生碰撞,其中「阿達琳」輪因失火受損。後續,「前線老鷹」輪在深圳維修時,「阿達琳」輪的船東環球航運控股有限公司向廣州海事法院申請扣押該輪。為解除船舶扣押,「前線老鷹」輪船東前線老鷹有限公司提供2.03億元的解除扣押現金擔保,並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廣州海事法院裁定准許前線老鷹有限公司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確定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數額為1.68億元。

  船方送錦旗感謝廣州海事法院

  圍繞本次碰撞事故引發的損失爭議,廣州海事法院受理該起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本反訴案(同一事故之下雙方互相追責、雙向索賠,法院將雙方訴求合併審理)。環球航運控股有限公司向前線老鷹有限公司索賠船舶價值、船期損失等多項損失計1.68億元,前線老鷹有限公司向環球航運控股有限公司索賠修理費、船期損失等多項損失計1,000餘萬元。

  據了解,審理過程中,廣州海事法院先後召開4次庭前會議,有序完成舉證質證、技術調查籌備等各項前置工作。今年7月14日,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後,廣州海事法院積極推動調解,雙方當事人於7月27日達成和解協議。7月31日,廣州海事法院組織兩外輪碰撞事故責任糾紛及所涉租約糾紛案的債權人分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其中,「阿達琳」輪船方代表專程從境外到廣州海事法院遞交感謝信並贈送錦旗。

  「這個案件全方位展現了中國海事司法公正高效、專業、快捷解決國際海事糾紛的優勢,是我院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生動縮影。」案件審判長、廣州海事法院副院長吳貴寧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起案件的當事人均為境外主體,碰撞事故發生在霍爾木茲海峽,與中國並無連接點。當事人選擇在中國扣船產生連接點,並選擇適用中國法律,充分體現了中國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吸引力。

  吳貴寧進一步表示,本案創新引入海事技術調查官機制,有利於破解船舶域外碰撞事故中的專業難題,快速查清事實,充分體現了中國海事司法專業審判能力與專業海事調查能力的有機結合,也展現了中國審理跨境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專業能力。此外,本案通過調解促成最終和解,使大額債權在基金中快速受償,充分體現了調解機制快速解決糾紛的優勢,也是調解這一「東方經驗」獨特魅力的生動展現。

  航運代表讚高效結案:給滿分

  作為外方原告(反訴被告),環球航運外方代表比洛夫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作出到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的決定並不容易,「我們選擇適用中國法律、由中國法院管轄的主要原因,是希望本案能夠得到絕對公平、不帶偏見、不偏不倚的處理」。

  「如果讓我給本次審理打分,滿分5分我會給5分,也就是說表現十分出色。」比洛夫說,最讓他感到意外的是,本案僅用不到一年就辦結,「實在是難以置信」,他原本預估結案周期至少2到3年,甚至5年。他補充說,中國法官和代理律師會主動推動案件向前推進,這樣的辦案思路和歐洲、倫敦,甚至新加坡的完全不一樣,「我不需要天天打電話、反覆催促,也不用不停發郵件提醒跟進」,如果告訴同業,案件有望在一年內辦結,他們肯定會選擇到中國來解決糾紛。

  被告(反訴原告)前線老鷹有限公司代理人王洪宇對記者表示,船舶碰撞涉及的專業知識比較複雜,還要有航海經驗,引入海事技術調查制度有助於更公平、更高效地解決案件中涉及的專業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