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談巷議】勿使「工作暑熱警告」變無牙老虎

  劉韋瑋 資深傳媒人

  近年受到厄爾尼諾現象影響,全球天氣反常得令人心驚。不止亞洲熱辣辣,連歐洲都頻頻出現破紀錄高溫。在香港,行出街短短幾分鐘已汗流浹背,更何況是那些每天在烈日下暴曬的工友?清潔工、建築工、搬運工等,頂着高溫工作,輕則體力透支,重則中暑暈倒,甚至不幸喪命。

  為了保障工友,勞工處近年推行「工作暑熱警告」系統,分為黃、紅、黑三級。按指引,僱主須根據警告級別和員工的勞動量,每小時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例如在「黃色警告」生效時,進行極重勞動的工作者,每小時應該休息15分鐘。同時,僱主亦應提供遮蔭設施、通風設備(如風扇、冰巾)以及充足的清涼飲用水。勞工處和職業安全健康局(職安局)亦有提供詳細的防暑指引,供業界參考。

  這套系統似乎很貼心,但社會卻質疑聲音不斷。最大問題在於,這套指引缺乏法律約束力。由於只是「指引」,就等於「非強制性」。有工會做過調查,發現有近四成工友表示,即使暑熱警告生效,僱主亦沒有按指引安排額外的休息時間,甚至連基本防曬帽或風扇都無提供。對許多基層工友來說,為了保住飯碗,根本不敢主動向僱主爭取休息,指引最終淪為「得個講字」。

  另一個為人詬病的地方,是警告系統的門檻高得離譜。市民常聽見紅雨、黑雨警告,但「紅色」或「黑色」工作暑熱警告,至今一次都未發出過。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等專家就直言,現行的暑熱指數過於側重空氣濕度和風速,卻未能真實反映太陽輻射對戶外工人的直接暴曬影響。這種計算方法,導致警告系統與工友的實際體感溫度嚴重脫節。更令工友心寒的是保障不足。目前法例,中暑並未被全面確立為可補償的法定職業病。如果工友因中暑暈倒甚至不幸過身,要證明這是「因工引致」並索取賠償,過程往往非常艱巨。

  面對重重困境,社會各界及工會強烈要求政府修例,將中暑正式列為工傷及法定職業病,並參考外國做法,為高溫戶外工作制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工時與休息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