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全球各地公民身份法律各不同

  圖:一名古巴孕婦在美國申請庇護。\路透社
  圖:一名古巴孕婦在美國申請庇護。\路透社

  出生公民權又稱「屬地主義」,即根據出生地授予公民身份。目前,包括美國在內全球約30個國家和地區遵循該原則,主要集中在美洲。在亞洲、歐洲等地區,很多國家遵循「屬人主義」,子女的國籍主要取決於父母的國籍。另一些國家則採取混合政策。

  隨着移民潮和「生育旅遊」問題的出現,出生公民權被不斷收緊。印度曾允許任何在其國土上出生的人自動獲得公民身份,但為減少孟加拉非法移民而修改政策。2004年12月起,只有父母中至少一方為印度公民且另一方不是非法移民,子女才能自動獲得公民身份。

  愛爾蘭曾是歐洲最後一個無條件實施「屬地主義」的國家,但在2004年6月的公投中,79%的選民要求父母至少一方為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法短期居民,子女才能獲得公民身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