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聯車自動駕駛安全國標 明年7·1實施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並歸口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下稱《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擬於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適用於搭載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L4級(高度自動駕駛)系統的M類(載客)和N類(載貨)車輛,不適用於自動泊車系統。
大公報記者注意到,《標準》從企業全生命周期保障、系統動態駕駛任務、人機交互與用戶告知、檢驗檢測方法等方面提出安全要求。其中明確,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水平至少應達到正在承擔動態駕駛任務的合格且專注駕駛人的水平,且L3級智駕應具備駕駛人接管能力監測功能。\大公報記者 郭瀚林北京報道
作為汽車產業智能化的重要方向,自動駕駛技術近年來加速迭代突破,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有序推進,去年底國內首批L3級自動駕駛車型取得市場准入許可。據工信部數據,今年以來,中國搭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乘用車新車市場滲透率已達70%,其中配備領航駕駛輔助功能(NOA)的車型滲透率超過30%。工信部表示,此次發布的《標準》立足中國產業發展與行業監管實際需求,兼顧技術可行性、產業適配性與落地實操性,構建了維度完整、要求清晰、適配國情的安全要求體系。
由第三方機構確認系統能力
大公報記者注意到,《標準》提出,車輛製造商應從安全方針、風險管理、安全保證和安全提升四個維度,建立覆蓋設計開發、生產製造及部署後全過程的保障機制,並在研發驗證中組織開展仿真、場地和道路試驗,從源頭降低自動駕駛系統潛在風險。同時,明確車輛製造商應在自動駕駛系統研發驗證過程中組織開展相應的仿真、場地及道路試驗,並確保相關試驗資源和條件滿足研發驗證要求。
《標準》強調,自動駕駛系統安全水平應至少達到正在承擔動態駕駛任務的合格且專注駕駛人的水平,同時不得對用戶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風險。在此基礎上,明確系統在各類場景下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安全要求,並明確最小風險策略的觸發和執行要求。
同時,《標準》要求,自動駕駛系統的激活和退出過程應安全,並明確就緒、激活、退出等狀態信息及信號的提示規範。對於L3級自動駕駛系統還應具備駕駛人接管能力監測功能。同時,要求車輛製造商除產品使用說明書外,還可通過官網、車載顯示終端等渠道清晰告知用戶駕駛自動化等級、能力範圍、局限性、控制策略及用戶角色轉換等關鍵信息,引導用戶正確認知與使用。
最後,《標準》還提出構建「企業保障能力檢驗+安全檔案檢驗+確認性試驗」多位一體的檢驗檢測體系,對企業安全保障能力和產品安全檔案的完整性等進行檢驗。在此基礎上,由第三方檢測機構綜合採用場地試驗、道路試驗、仿真試驗等方法開展確認性試驗,確保對自動駕駛系統實際能力進行全面檢驗檢測。
進入「有標可依」規模化落地階段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將扎實做好標準的宣貫解讀與實施執行,強化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管理,保障自動駕駛系統安全合規應用;同時,持續完善自動駕駛試驗方法、安全事件數據交互與管理系統等配套標準,加快構建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監管體系,加速自動駕駛技術產業化規模化進程,引領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Momenta全球解決方案首席架構師饒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布,標誌着中國自動駕駛產業正式邁入了「以安全為底線、有標可依」的規模化落地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