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議員履職表現須綜合評判
【大公報訊】記者王蕙如、楊嘯川報道:有報章日前統計報道現屆立法會上任7個月以來的議員發言次數,稱有部分議員在委員會零發言。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近日撰文,反駁有關報道未有全面反映立法會實際運作,認為將會議發言次數視為評核議員表現的重要指標,容易令公眾誤解部分議員的表現。多位學者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認同,認為發言次數僅為履職參考指標,須結合議員整體服務、政策建議等進行綜合評判。
李慧琼日前在報章撰文指出,有關報道隱然將會議發言次數視為評核今屆議員表現的重要指標,認為未有全面反映立法會實際運作,容易令公眾誤解部分議員的表現。她表示,議員在會議上是否發言、發言次數多寡,往往基於不同考量,又引述報道中已有議員解釋稱「不想重複他人論點」、反對「為刷發言而重複發表意見」等。
開辦辦事處數量歷屆之冠
李慧琼強調,將每位議員視為獨立「發言個體」進行統計,容易忽略立法會內部政黨分工、黨團協作的現實。具政黨背景的議員,在大會及委員會會議上經常透過分工,由不同成員就不同範疇提問或發言,以免內容重複。這種分工協作不僅是議會常態,更是提升議事效率的合情合理安排,減少消耗寶貴的議會時間及資源。她又提到《議事規則》亦不鼓勵議員重複發言。
李慧琼續指出,議員日常須會見許多持份者及市民,處理大量求助及申訴個案,進行實地調研考察,出席各類官方、業界及社區活動等等。這些「看不見的工作」,其繁重程度「比熒光幕上看得見的會議討論有過之而無不及」。
她又透露,今屆議員已開設227間地區或業界辦事處,是歷屆之冠。同時,所有議員已開設網上社交平台專頁。
李慧琼強調,議員發聲之價值,應重質素而非次數,相信衡量議員乃至整體立法會表現最客觀的準則,應是「代議」與「監督」的實效,包括能否提出貼地可行的政策建議,推動政府改善施政及解決市民急難愁盼的問題。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指出,發言次數是立法會議員履職表現的指標之一,但並非唯一指標。發言質量,包括能否準確反映社情民意及對解決問題和改善施政有利,亦應考慮在內。
劉兆佳認為,對立法會議員表現需要綜合評估,除發言次數和質量外,亦要看其出席率以及其在審議法案、協助市民解決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調查研究問題、反映地區和社會團體意見、聯繫政府與市民、提升特區治理效能、駁斥敵對勢力對香港的惡意中傷等方面的工作表現。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譚耀宗認為,以議員會議發言次數作為評判履職的標準並不全面,評價議員更應看重發言內容,能否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才是關鍵。他舉例小組委員會發言有先後順序,同類問題重複提問不被允許,因此發言次數無法真實反映履職水平。
譚耀宗續指,議員職責各有側重,地區發生事件時通常是地區直選議員發聲,涉及專業領域的事件則是功能界別議員的履職賽道。故評判議員,不能只看出鏡多少,亦要結合其議會工作與基層服務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