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行政立法互動 彰顯行政主導優勢
范凱傑 立法會議員 海南國際仲裁院院長
2025年12月,國家主席習近平聽取行政長官李家超述職時,明確要求特區政府「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扎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度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2026年1月,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致辭,系統闡釋行政主導的憲制本源。
行政主導是香港由治及興過程中,需要持續強化、落到實處的根本性制度支撐。要準確掌握行政主導的內涵,我們不能單從字面理解,而是要結合「愛國者治港」的前提,在立法會由愛國者組成的基礎上,思考箇中核心理念,並體現在實際操作層面上。
突出立法會與特區政府之間的夥伴關係
完善選舉制度以來,行政立法關係出現根本性轉變。第七屆立法會4年任期內,共通過130項法案,較前一屆增加49項,簡樸房規管、土地供應等過去多年懸而未決的積弊,也在這幾年逐步破解。這不是效率數字的簡單堆砌,而是行政立法擺脫對立拉扯、回到「互相配合」軌道之後,實實在在的治理成果。
今年就任的第八屆立法會,把這種配合又向前推進了一步。全體議員組建6個專題小組,圍繞香港首份五年規劃展開全域民情調研與政策論證,並於今年5月正式向李家超提交專題研究報告,全程參與頂層規劃編制。李家超亦已建議設立特區政府與立法會的協同研究及意見收集機制,讓立法會在行政主導的框架下,擔當特區政府施政真正的夥伴,成為治港團隊的一部分,而非只是旁觀者。這種「行政統籌、立法獻策、雙向聯動」的運作模式,是這幾年香港管治體系最實在的變化之一。
從基本法起草原意看,香港的政治體制確立的是行政與立法「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的關係定位,而非照搬西方三權分立。以往行政立法關係緊張的時候,一項法案往往要經歷反覆的程序爭議和政治角力才能付諸表決,社會的注意力容易被爭拗本身牽着走,實際能夠投入解決民生問題的時間和精力反而所餘無幾。行政主導的價值,正在於能夠把有限的管治資源集中投放到土地房屋、產業發展、民生改善這些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上。
當然,行政主導不等於沒有監督。恰恰相反,立法會依法行使職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包括在過程當中提出並議決修正案),審核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對特區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等等,這些都是在發揮着監督政府的功能。行政主導要義,是把這種監督從「為反對而反對」的對抗模式,轉化為聚焦具體議題、講求實效的建設性監督。
切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制度優勢要轉化為治理效能,最終是需要落實執行。管治團隊須以結果為導向,敢於擔當、勇於任事,不能把行政主導簡單理解為「少了掣肘」,而應理解為「多了責任」。資源分配、政策執行是否到位,最終要由市民的實際感受進行檢驗。立法會議員更應感到責任重大,在行政立法良性互動下,既要善用監督權力,為市民發聲,為政策把關,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也要積極配合政府施政,凝聚共識,切實做到「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