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無故票控5人亂拋垃圾 食環署管工被廉署起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涉嫌無故票控5名市民亂拋垃圾,令他們被無理追討罰款,甚至遭法庭通緝,不過,部分人士聲稱有關時期自己根本不在香港。廉政公署昨日起訴該管工共5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已獲准予保釋等候上庭。案件將於明天(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屆時將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答辯。

  部分事主「案發時」不在港

  被告羅銳(41歲),案發時是食環署深水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轄下專責執法小隊的管工。他涉嫌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先後發出5張告票,記錄5名曾經被票控的人士涉嫌在公眾地方再次亂拋垃圾,而事實上他們並沒有干犯該罪行,而有關告票亦沒有妥為發給5人。

  被告案發時主要職責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向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及吐痰等違法者,即場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被票控者如沒有在指定期限內繳交定額罰款3,000元,食環署會向法庭申請簽發命令頓促他們繳交罰款,甚至會由法庭簽發通緝手令,將他們帶往法庭以跟進懲罰。

  廉署早前接獲食環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干犯上述罪行。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向該5名人士發告票,並涉嫌利用相關資料於案發期間再向5人發告票。由於5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票控,並沒有按法例要求繳交罰款,因而先後被法庭命令敦促繳交罰款或發出通緝令,其中一人更被拘捕,並須往法庭應訊。食環署在內部調查發現有關違規行為後,即時把個案轉介廉署,並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