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存宇宙 德在人心 嗇色園黃大仙祠監院專欄】傳承在人 淺談「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作者:李耀輝(義覺) 嗇色園黃大仙祠監院(筆錄:黃大仙信俗文化館館長 吳漪鈴)
李耀輝(義覺) 1985年入道嗇色園,於2006年被委任為首任監院,義務從事宗教及慈善工作達40年。2016年獲特區政府頒授「榮譽勳章(MH)」榮銜,以嘉許其慈善事業貢獻;2022年獲香港教育大學頒授「榮譽院士」,又於2025年獲國家文化和旅遊部選為「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2025年,有幸獲國家文化和旅遊部授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榮銜。親友同道紛紛道賀,我心中卻多了幾分反思:這個名銜,究竟意味着什麼?申報之時忙於園務,未及深想;及至榮銜加身,方能放慢腳步,回望整個傳承制度,也希望借此思量非物質文化遺產(下稱「非遺」)的傳承之路。
說到非遺,必須由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下稱《公約》)談起。《公約》出台後,扭轉了學界長久以來以「物」為主的保育觀,使「文化遺產」不僅限於古蹟器物,而是延伸至技藝、禮俗、知識體系等「無形」的文化形態,拓寬了保育的新範疇。若以人作喻,物質文化如軀殼,可以陳列於展櫃;非物質文化則似靈魂,只能在生命之中滋養。
非遺文化與傳承人
為保護中華五千年來孕育的非遺文化,我國於2004年正式加入《公約》,成為全球第六個締約國。其後更於2006年公布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確立項目清單;翌年再公布首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使保育工作由「立項」進一步走向「立人」。
不少人認為:「非遺是活的文化,能順應時代而轉變。」然而,是什麼驅動非遺「轉變」?——正正便是「人」!傳承人之可貴,不僅在其技藝純熟,更在於對文化的融會貫通、透徹理解;否則,若只一味追逐時代,卻遺卻了內在精神,那所謂的「創新」也不過是徒具其形。正因如此,日本稱國家級傳承人為「人間國寶」。「人」,才是非遺文化的根本核心。
傳承人架構
今年,香港非遺辦事處正式確立傳承人制度,採「兩級制」,由「特區級」銜接「國家級」。然而,在本港12項國家級非遺項目之中,目前僅5項確立了國家級傳承人,其中3位已辭世;現時仍在傳承路上默默耕耘的,只餘我與香港西貢坑口區傳統客家麒麟協會主席劉錦棠師傅了。
而內地的傳承之路更為漫長,採「四級制」,由縣、市、省以至國家級,層層申報,循序而上。至今,國家已公布了五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及六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但據學者統計,仍有不少子項目的國家級傳承人處於懸空狀態,其中以「民俗類」最多。畢竟,民俗本就是社群共同實踐的生活文化,要在群體中獨舉一人,實非易事。
黃大仙信俗傳承人
而「黃大仙信俗」正正屬於國家級民俗類非遺,我身為信俗傳承人,或可略述一二,借此拋磚引玉。
黃大仙信仰於1915年傳入香港,先道長們於1921年創建嗇色園黃大仙祠,建祠百載,沿革可考,加之聞名海內外,備受社會賢達肯定。故此,以「嗇色園」作為「黃大仙信俗」的保護單位,似乎是毋庸置疑的。在這個清晰的基礎上,承傳脈絡得以系統梳理,代表性傳承人的產生,亦可謂水到渠成。
然而,「水到渠成」亦非一朝一夕,而是歲月與心力的累積。我自1985年入道,此後,人生泰半歲月奉獻予嗇色園:推動園務發展,改革管理制度,重整宗教事務。一心繫於信仰,歷盡半生寒暑,經歲月反覆淬煉,方蒙同道認可。
當我獲選為「國家級非遺傳承人」時,已年過八十,近幾年亦已開始將這份千斤重擔,交予年輕一輩。但所謂「年輕」,實際亦已步入花甲之年。看着他們日漸斑白的雙鬢,我常感擔憂,擔心這條傳承之路太長、太苦,畢竟黃大仙信仰本應是同門師兄弟共同守護的,若非要他們在數百人之中,耗費半生,苦熬成「最權威的一人」,無異於將滿林薪火獨裁成孤燈一盞。
因此,我大膽提出:如今非遺保育實踐僅二十載,尚有完善空間;劃一的政策框架,難以框住民間非遺的鮮活生命。就如「民俗類非遺」,可考慮將「一人傳承」的單一標準,改以「群體傳承」,讓「民間風俗」回歸民眾,使制度更貼近實際情況,真正配合傳承與保護的目的。
傳承路 路漫漫其修遠兮
當然,歸根究底「傳承人」這三個字,不過是一份額外的嘉許與肯定。心中若深愛着自身文化,縱使無名無銜,亦會甘願在傳承路上負重前行,一往無前。
文化之路無盡而漫長,我在其間走了四十多年,只願後來者能循着足印,走得更遠、更穩,也走得更從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