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表現非只看會議發言 「會前溝通」「會後跟進」同屬履職 李慧琼:議員有「看不見的工作」非得把口

  香港文匯報訊 早前有傳媒統計現屆立法會上任7個月以來,議員在公開會議上的發言次數。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昨日在報章刊登文章回應指,有關報道隱然將會議發言次數視為評核今屆議員表現的重要指標,未有全面反映立法會實際運作,容易令公眾誤解部分議員的表現。她強調,除公開會議發言外,議員仍可透過書面質詢、提交意見書、約見官員等多種方式表達意見。這些「會前溝通」或「會後跟進」,同樣是議員履行職責的重要環節,只是沒有呈現在鏡頭前或會議紀錄中。

  李慧琼表示,議員在會議上是否發言、發言次數多寡,往往基於不同考量,如會上其他人已表達相同意見、未能搶得較前發言順序等;且將每位議員視為獨立「發言個體」進行統計,容易忽略立法會內部政黨分工、黨團協作的現實。具政黨背景的議員,在大會及委員會會議上經常透過分工,由不同成員就不同範疇提問或發言,以免內容重複。此外,《議事規則》並不鼓勵議員重複發言,她在主持大會及委員會會議多年,為提升議事效率,不時提醒議員不應重複自己或他人的論點。

  處理求助實地調研工作繁重

  她強調,議員在公開會議上沒有發言,不一定代表議員在會議外沒有參與審議工作。因為除公開會議發言外,議員仍可透過書面質詢、提交意見書、約見官員等多種方式表達意見,同樣是履職的重要環節。

  李慧琼指出,議員日常須會見許多持份者及市民,處理大量求助及申訴個案,進行實地調研考察,出席各類官方、業界及社區活動等等。這些「看不見的工作」,其繁重程度可說比熒光幕上看得見的會議討論有過之而無不及,只是無法透過發言次數反映。

  她重申,議員作為代議士,為民發聲,責無旁貸,但發聲之價值,應重質素而非次數;評價議員發聲表現,亦不應僅限於會議室內。相信衡量議員乃至整體立法會表現最客觀的準則,應是「代議」與「監督」的實效。今屆立法會全體議員均勤勉履職,一如《立法會議員守則》要求,專注立法會事務,積極參加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和調研考察活動,出席率和投票率均為歷屆之冠。

  她又說,今屆立法會非常歡迎行政長官以破格創新的方式,深化行政立法良性互動。上周,議員與行政長官進行有溫度、有深度的對談交流。早前,立法會亦總動員,透過行政長官創設的「協同機制」,就香港五年規劃廣泛蒐集民意並深入調研,舉行近100場會議,接觸逾4,000人次,收集570份意見書,最終形成專業報告呈交行政長官。

  議員分工合作匯聚民意顯成果

  她形容,這些成果,靠的是議員分工合作、匯聚民意的集體努力,而非議員的發言次數。

  李慧琼總結指,在行政主導下,今屆立法會已由以前「重對抗、低效率、追求政治利益」的議會,轉型為「重協調、高效率、鼓勵團隊合作、以結果為本」的議會。展望未來,立法會將更着重調查研究與專業論證,就重大社會民生痛點,深入考察調研,廣泛諮詢持份者,整合不同黨派議員意見,爭取以整體立法會名義提出,供政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