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例加強專有權保護 鼓勵集成電路技術創新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鼓勵集成電路技術創新,促進科學技術發展。據介紹,這是中國時隔25年之後對相關條例進行修訂。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表示, 現行條例於2001年公布施行,對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鼓勵集成電路技術創新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集成電路技術和產業快速發展,為更好地滿足實踐需要,有必要修訂現行《條例》。

  《條例》共6章54條,聚焦當前突出問題,完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保護和管理有關制度,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行政法規,同時與有關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做好銜接。

  在加強專有權保護方面,一方面規定受保護的布圖設計以登記的複製件或者圖樣所顯示的為準,獨創性聲明可以用於解釋布圖設計的獨創性。另一方面,規定侵權賠償額按照權利人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難以確定的,參照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情節嚴重的,適用懲罰性賠償。

  促進布圖設計運用

  在促進布圖設計運用方面,《條例》強調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服務,促進布圖設計運用。規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創作布圖設計,應當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合理的獎勵和報酬。完善轉讓、許可、出質要求。規定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許可他人使用該布圖設計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根據《條例》規定,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創作的布圖設計首先在中國境內投入商業利用的,依照條例享有布圖設計專有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創作的布圖設計,其創作者所屬國同中國簽訂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協議或者與中國共同參加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國際條約的,依照本條例享有布圖設計專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