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須領牌 按地盤獨立審批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香港沒有設立官方考古專家註冊名冊,亦沒有官方統計數字。由於本地並無專門培養考古人才的課程,有志從事考古工作的人士,必須前往內地或歐美高等院校修讀相關專業課程,取得學歷及專業資格。綜合業界估算,全港具備資格從事商業考古工作的專家僅十多人。

  香港目前共有兩項文物保育條例,分別是《古物及古蹟條例》,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概括而言,《古物及古蹟條例》旨在規管古物的發現及挖掘,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則規定所有涉及大型基建的指定工程項目,於動工前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文物影響評估是環評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環。

  《古物及古蹟條例》訂明,香港境內發現的古物,在發現時即屬香港政府擁有;出土文物經整理和研究完成後,亦須交回政府作永久保存。條例同時規定任何人士必須領取牌照,才可進行考古發掘。根據條例第13條,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如信納申請人具備足夠的科學訓練或經驗,能進行令人滿意的挖掘及搜尋工作,可批給「挖掘及搜尋古物」牌照。

  申請牌照方面,首次申請人士不論以個人或組織代表身份,均須提供學歷、專業資格及過往挖掘工作經驗的相關證明。由接獲申請表格及全部所需資料起計,一般需時約兩個月完成處理。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考古牌照並非個人執業資格認證,而是按單一考古項目或地盤簽發。換言之,牌照是針對特定項目發出的,獲發牌照名單上的人士即為該項目的「持牌考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