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生效禁要求提供諮詢人 市民免受「代人孭債」滋擾

  香港文匯報訊 政府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第一階段措施昨日起實施,包括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以及設立低收入人士無抵押個人貸款的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

  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是:借款人每月收入為6,000港元或以下,有關上限為35%;借款人每月收入為6,001港元至12,000港元,該上限為40%,既保障債務人,亦促使放債人更負責任地審批貸款,有助緩減過度借債問題,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有關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的措施,放債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市民無須擔心因成為諮詢人而受到滋擾。

  第二階段措施將於明年6月1日實施,包括規定所有從事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資通提供其無抵押個人貸款的借款人個人信貸資料,而符合特定條件的放債人則須加入信資通以取得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訊,用作貸款申請評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期望社會各界繼續支持推展措施,多管齊下處理過度借貸問題。財庫局及公司註冊處一直與放債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已為放債人提供資訊及指引,確保措施順利落實。